青島加強農産品市場監管
- 發佈時間:2014-11-20 03:52:53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張曉帆 報道
本報青島訊 青島市今年10月正式啟動實施了食用農産品市場品質保證金制度,到目前,已在13個農産品市場收取了保證金555萬元。
根據相關協議,市場主辦單位出現不履行農産品品質管理責任的情形時,依規定將被扣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主要用於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保證産品品質、市場場所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方面。
根據規定,各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繳納品質保證金的標準不低於50萬元,其他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為5萬—30萬元。市場主辦單位一旦出現“允許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産品入市經營”等9種情形,將被扣減品質保證金。
這13個農産品市場包括6個批發市場和7個農貿市場,農産品銷售量超過市區居民消費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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