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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挪用復耕款填吃喝窟窿

  • 發佈時間:2014-11-20 03:29:2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欒吟之通訊員青檢

  村幹部用魚塘復耕賠償資金報銷個人吃喝款,還虛報種田面積騙取補貼;農機站長、學校校長吞噬專項補貼資金,鎮級開發區經理空手套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至親屬名下……記者昨天從青浦區檢察院獲悉,截至今年11月,該院查辦了發生在動遷、資金補貼、土地等民生領域的基層幹部職務犯罪案件18件26人,件數和人數同比上升44%和110%。

  虛報水稻種植面積近900畝

  青浦區所查處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村書記、主任、會計三類人員身上。村書記、主任手中掌握著財物的支配權,會計是財務管理的具體經辦人,他們互相勾結或與外人勾結,窩案串案高發。2014年查處的案件中,有12件村幹部犯罪案件,共同犯罪8件,佔66%。

  某村支書、村主任及會計三人涉嫌共同貪污魚塘復耕補貼款被群眾舉報。該村屬於青西地區經濟欠發達村,村幹部漠視上級厲行節約的規定,不僅公務接待費用記賬消費,就連平時請戰友、朋友、親戚吃飯也簽字挂賬。2012年,本村招待費超支15萬元。三人商議:從魚塘復耕補貼款中支出8.1萬元,從某企業應付款中支出6.9萬元,以填補吃喝窟窿。為此,村主任負責偽造支付憑證、村支書籤字核準、村會計支付現金,三人共同貪污15萬元。該案現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有的村幹部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2010年至2012年,某鎮一村黨支部書記黃某、村主任錢某受鎮農業服務中心委託,履行對水稻種植面積的核查職責。兩人在履職過程中,未經核查即簽字同意該村某稻米專業合作社三年間的水稻種植面積申報,致使虛報水稻種植面積近900畝,造成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損失60余萬元。該案因涉嫌玩忽職守已被立案偵查。

  青浦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建榮介紹,個別村幹部長期在村裏擔任職務,一定程度上養成了蠻橫的作風。基層群眾對此十分不滿,青浦區檢察院查辦的這些案件,85%都由群眾舉報發現。

  發“補貼財”用於個人購車

  近幾年,各級政府專項補貼快速增長,大量財政資金投向基層,借機發“補貼財”的現象隨之頻頻發生。

  青浦區農機站站長王某竟膽大妄為到用鉅額財政補貼投資、買車。前幾年因政企分離,各區縣將農機零配件銷售業務從農技站剝離,王某擅自決定在農機站成立通陽公司。2009年,王某轉交部分農機銷售業務給通陽公司,由此賺取財政補貼差價36萬元,用於其個人投資、購買車輛等。他還擅自決定將農機站所屬的90萬元借給其個人註冊的公司用於申報註冊資金和增資,涉嫌挪用公款。

  “資金管理使用上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集權錢于一身,操作不規範是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檢察官分析,專項補貼等資金到群眾身上是“毛毛雨”還是“足額發放”,主要取決於操作是否規範。

  如何在“大補貼”時代加強精細化管理?青浦區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加強對補貼培訓品質的督導評估,以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檢查;相關部門應該變“材料審核”“紙上簽字”為進村入戶、實地核查,並對項目的落實進行跟蹤抽查,確保資金真正落到實處。

  擅自將公司錢款借給生意人

  沈某是鎮級公司的“一支筆”,自1997年以來擔任某鎮工業城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理。2005年,在未經公司班子會討論的情況下,沈某擅自決定借款50萬元給生意人朱某。可朱某歸還30萬後,餘下的20萬借款至今未還。今年4月,青浦區檢察院對該案以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並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官認為,對於公司經理一權獨大的局面,有關部門未能進行有效的監管,“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製成為一紙空文。”另外,會計出納對公司“一把手”言聽計從,而沒有考慮會計紀律的要求,未能把好會計關口或者對公司領導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警示提醒。

  檢察官建議,對經濟開發區公司經營過程中的事項要進行梳理,落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報告機制,明確一些重大事項的決定需經開發區公司管理層討論決定或者上報鎮政府討論決定。此外,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排查和分析,建立違紀違法預防和職務犯罪預測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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