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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

  • 發佈時間:2014-11-19 09:36:54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證券報記者 盧曉平

  保監會正式對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向客戶誤導銷售第三方理財産品喊停。

  昨日,保監會網站挂出了《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上月20日該通知公開徵求意見,不到一個月時間則快速落地。

  “針對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近年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産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産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範、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保監會有關人士坦言。

  對此,保監會明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産品。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對分支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進行統一授權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機構擅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

  同時,保監會還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加以嚴格,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應當向客戶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得採取違背客戶意願搭售産品的方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不得向客戶銷售超出其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非保險金融産品。

  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就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建立專門的業務臺賬,實行單獨核算,將相關資金與自有資金、保險資金等進行有效隔離,並妥善保管與銷售活動有關的各種文件、資料。

  值得關注的是,類似A股市場客戶投資創業板,需要親自背書籤字,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以書面方式對其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進行明確授權,並對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在授權範圍內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的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在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前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保監局提交相關材料。按照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要對排查出的非保險金融産品分類規範和處置,一旦涉嫌非法集資的,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報告,有效處置風險;不符合通知要求、暫未發現風險苗頭的,要停止銷售,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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