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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水箱爆炸傷人保險公司賠1.8萬餘元

  • 發佈時間:2014-11-18 11:35:3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裴曉蘭  責任編輯:孫朋浩

  大客車與公交車同向並排行駛時,大客車水箱爆炸,熱水噴濺燙傷了公交車上多名乘客。近日,一名乘客起訴後,順義法院判決大客車的保險公司賠償1.8萬餘元。

  田某訴稱,2014年3月的一天,他乘坐的918路公交車行駛在順義區。一輛大客車與公交車並排行駛時突然水箱爆炸,水箱裏的熱水噴濺到公交車乘客身上,造成多人受傷。事後,大客車司機與公交司機簽了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確定大客車負全責。他起訴大客車司機的僱主及保險公司,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餘元。

  大客車司機的僱主辯稱,車輛投了保險,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辯稱,大客車並未與傷者或者傷者乘坐的公交車相接觸,水箱爆炸導致熱水噴濺到乘客身上,屬於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産損失的事件。因此,車輛在運作狀態中發生碰撞、剮擦、碾軋、翻車、爆炸、墜車、失火等事件均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田某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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