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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已建立滬港通下發生“烏龍指”事件應急機制

  • 發佈時間:2014-11-19 03:25: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港股通投資者暫不能參與融資融券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監會11月18日介紹,滬股通中,境外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不參與內地市場融資融券業務,但是可參與香港市場的融資業務和融券業務。港股通中,由於港股通股票不屬於內地市場的融資融券標的範圍,因此投資者暫不能就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證監會同時提醒,參與香港市場的融資業務和融券業務,必須遵守三方面限制性規定:一是關於標的股票範圍,二是關於擔保賣空的申報及借貸期限要求,三是關於擔保賣空規模限制。

  關於投資者是否可以參與滬港通配股問題,證監會明確表示“投資者可以通過滬港通參與標的範圍內上市公司的配股”,但是,要按照三個原則處理:一是對等原則,二是監管相互信賴原則,三是不顯著增加上市公司額外負擔原則。

  滬港通下投資者如何對上市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對此,證監會介紹,對於內地投資者,其通過港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記錄在中國結算在香港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國結算應當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香港結算行使對該股票發行人的權利。中國結算行使對該股票發行人的權利,應當通過內地證券公司事先徵求內地投資者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中國結算出具的股票持有記錄,是港股通投資者享有該股權益的合法證明。

  對於境外投資者,其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結算名下。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將實現徵求境外投資者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行使對該股票發行人的權利。

  對於滬港通下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證監會表示遵循不改變兩地現行法律、法規及投資者交易習慣的總體原則。

  從監管對象看,滬港通業務的監管對象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和SPV三方面。其中,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則進行監管。對於證券公司,原則上由持牌所在地的監管機構監管。同時,證券公司通過滬港通代理投資者從事跨境證券交易行為時,境外監管機構也有對其跨境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對於滬港通交易所在對方市場設立的承擔訂單轉發職能的SPV,由所在地監管機構進行監督。

  對於境外投資者投資A股的持股比例限制問題,證監會明確,境外投資者買賣A股股票須遵守的持股比例限制,與QFII、RQFII一致。具體為: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所持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監管規則對持股比例的最高額度有更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談及投資者權益保護,證監會表示,對投資者的保護,按照交易發生地原則。投資者于誰的市場,由誰進行保護。此外,投資者還可依法涉外民事訴訟。當參與港股通業務的投資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時,可通過兩地司法協助機制予以執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證監會還就針對各類異常情況設計的應急機制進行了介紹,如滬港通下發生“烏龍指”事件。

  證監會表示,對於滬股通,上交所對滬股通交易單元實施盤中分時金額前端控制,香港聯交所設置了買入價不能超過成交價4%的價格申報控制。通過對交易金額和價格的雙重監管,降低了“烏龍指”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一旦發生‘烏龍指’事件,上交所將會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處置流程。”證監會表示,具體如下:第一時間查詢申報、成交異常的會員、交易單元、賬戶等情況;如果確認指數振幅異常是由於滬港通賬戶的申報、成交異常導致的,將第一時間通知聯交所;視情況採取暫停滬股通(香港聯交所SPV)賬戶交易許可權的處置措施,並向市場公告;通知聯交所已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情況,協調有關方面做出相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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