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企業可申領穩崗補貼
- 發佈時間:2014-11-19 05:38:5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1月18日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日前印發《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在調整優化産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這一政策的實施,意味著我國在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方面取得新突破。
通知確定,在調整優化産業結構過程中,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規範。申領補貼的企業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具體比例由省級人社和財政部門確定。這一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底。
根據通知,在審核認定方面,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穩崗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類型認定後,對申請穩崗補貼企業的基本條件進行審定,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並公開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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