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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呼喚良性法治格局

  • 發佈時間:2014-11-18 01:00: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蘇銳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四川省總工會近日發佈的一項涉及近百萬名勞動者的專項調查結果中,有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違法行為3127件,超過5萬職工沒有勞動合同保障,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和拖欠工資案件687件。一份來自媒體對2000余人的線上調查表明,近80%受訪者無法從用人單位按規定獲取加班費用。

  雖然旨在為勞動者提供更有效保護的《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初正式實施至今,已歷經近7年,然而,一些用人單位貫徹落實法律的自覺性仍然較差,非規範用工乃至違法用工依舊大行其道。不簽合同、不繳納保險、拖欠工資、不給加班費等法律被“打白條”現象並不罕見。法律規定不可謂不嚴厲,為什麼這些用人單位還敢於有法不依呢?

  一方面在於勞動者維權乏力。勞動者議價能力本就缺失,再加上多數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舉證能力不足,同時,維權成本較高、維權手續繁瑣,因此,大多數勞動者對自己手裏的“飯碗”倍加珍惜,只得選擇逆來順受,使得一些用人單位借機愈發大耍違法“威風”。

  另一方面在於用人單位違法成本過低。維權者通常以兩種途徑獲得法律救濟,一是司法途徑,申請勞動仲裁、法院判決,這種途徑顯然只能讓用人單位將本就拖欠勞動者的權益歸還回去,並不能讓違法單位産生額外成本。這使得許多勞動者“贏了官司輸了錢”,而違法單位卻是“輸了官司贏了時間”。二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對於法律關係並不十分明確的勞資糾紛,監察部門往往難以直接執法,只能讓勞動者先行申請仲裁,待到查明事實、作出仲裁或判決後,少有案件會“回爐”到行政部門追究違法單位的行政責任。

  要讓勞動權益走進現實,就需要創造用人單位違法成本高、勞動者維權成本低的良性法治格局。對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無疑給出了良方,“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具體到勞動權益保護領域,就需要從立法上為勞動者降低維權成本,如打通維權難的制度連結間隙,將維權費用由違法單位承擔寫入法律等等;在法律實施上,嚴格執法,讓違法單位承擔法定懲罰。只有法律真正硬起來,真正動起來,才能根除“打白條”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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