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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治理將聚焦審核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1-17 08:48:3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事實上,APP市場的亂象早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APP行業將很快迎來新一輪監管。日前,中央網信辦官員透露,國家網信辦將出臺APP應用程式發展管理辦法,各地也在紛紛研究制定相關監管措施。以北京為例,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包括APP管理辦法在內的一系列法規。記者梳理了網信辦對APP監管條例中用戶和開發者關注的幾個焦點。

   焦點1

  移動時代的審核制度

  近兩年,對於規範移動終端,工信部已出臺多項政策。2013年11月,工信部發佈《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機廠商不得安裝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資訊的軟體,以及給用戶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資訊洩露等不良後果的軟體。2014年4月至9月,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公安部、工商總局在全國範圍開展打擊移動網際網路惡意程式專項行動,督促應用商店落實安全責任,開展應用程式安全檢測,以加強對移動應用的監管。

  “APP是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的産物,其監管制度可借鑒PC網際網路時代的模式。”張毅介紹,PC網際網路時代,監管部門對網站最基礎的監管模式是“備案”,從事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應當向資訊産業主管部門報備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等。開展經營活動的運營者需要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俗稱的“網站ICP許可證”。此外,涉及藥品、新聞傳播等業務的還需要獲得行業主管部門的許可證,比如視頻網站要有網路視聽許可證。張毅説,在備案基礎工作的時候,如果是企業法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法人材料,分發商店、運營商、廠商等發行渠道可據此判斷避免山寨應用上架及安裝。

  “當然,審核制度肯定跟PC時代也有不同之處。”張毅舉例,比如在基本的備案審查中,APP開發者要説明這個軟體涉及什麼許可權,但是絕大多數APP剛開始運營時並沒有盈利模式(沒有廣告的情況下),往往在用戶量達到一定規模時建立起盈利模式,這時如督促APP運營者去辦理並予以監管是一個難題。另外APP産品版本更新很快,每週甚至幾天都會有更新,每一次更新都要備案、審核不是很實際。管得過死顯然不利於創新,但充分市場化後市場不一定有自凈機制。

  對用戶隱私資訊許可權的獲取雖然與APP的創新和商業化有關,但對於用戶而言,期待在隱私許可權的開放方面獲得最大選擇權。而對於開發者,獲取隱私許可權時怎樣才是合法、規範的,也應該有一套具體參考標準。DCCI建議,用戶資訊獲取大體上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授權使用原則、非強制性原則和隱私保護原則。

   焦點2

  應用商店的權責

  提及APP亂象的治理,記者採訪的用戶、專家和開發者不約而同地對分發渠道的治理寄予厚望。艾媒諮詢的報告顯示,2014上半年用戶了解的APP渠道分佈方面,應用商店的分發優勢最為顯著,65.5%的用戶選擇應用商店。

  然而,即便是安全性最高的應用商店,尤其在安卓分發平臺上,依舊存在著許多問題APP,這是因為在應用商店發展初期,為搶奪市場份額,對上架APP審核不足,甚至一些“打包黨”不用實名都能矇混過關。今年工信部等三部門的通知要求,加強對應用商店的監督檢查,督促和檢查應用商店建立開發者真實身份資訊驗證、應用程式安全檢測、安全審核、社會監督舉報、惡意程式下架等制度,完善處置響應與反饋流程;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對應用商店中的應用程式開展安全抽查,並通知相關應用商店下架惡意程式,對不履行安全責任的應用商店依法予以處理。

  APP開發者小章建議,可建立起一套應用商店普適的評判安全和色情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應用商場出臺更嚴格或個性化的APP準入和懲罰準則。行業協會也應該根據投訴和監測情況,加快對應用商場進行信譽評估或安全等級評級。因性質特殊,應用商店不可避免在APP領域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就應該接受更嚴格的監管,例如出現自己給自己刷榜,被發現有山寨APP或出現竊取隱私等行為時更要嚴格整頓。“應用商店審核人員人手不夠的問題或許客觀存在,但平衡效率、公平和安全更是至關重要的。”

  業界還呼籲應用商店之間要加大惡意程式黑名單共用合作。據了解,目前網際網路協會等行業協會已開始組織移動應用程式開發者、應用商店、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移動智慧終端生産企業等開展技術驗證和試點工作,以探索建立應用程式開發者第三方簽名認證體系的可行性,實現應用程式的防篡改和可溯源。

  焦點3

  灰色産業鏈的治理

  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看來,要從源頭上治理APP亂象,就要多政府部門聯動打擊亂象背後的灰色甚至黑色産業鏈,尤其是竊取、使用、洩露甚至非法出售消費者個人隱私資訊的不法活動,這種資訊洩露問題已經成為社會毒瘤,應嚴厲打擊,採取包括吊銷營業執照和刑事處罰等手段。

  對於預裝軟體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需要對手機廠商、電信運營商、賣場、經銷商等環節進行監管,在相關法規中促進投訴渠道暢通,對責任主體有嚴格明確的處罰條例。事實上,業內對預裝現象是否合理本身仍存有爭議,反對者以用戶選擇權和安全隱患為主要依據,而支援者認為預裝軟體的初衷還是為了方便消費者。畢竟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了解手機軟體的安裝和下載,有利於運營商探索增值服務盈利模式,利於正規開發者推廣産品,也利於手機廠商構建自有生態。預裝問題如何破解也考驗著監管層的智慧。

  還有安全人士指出,由於APP分發渠道越來越多樣化,不少手機網站或APP自身也成為分發渠道,或者説廣告主更為多元,比如在頁面底端推薦用戶下載其他APP等,從而獲取廣告費或安裝佣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提供下載的應用含有病毒,連帶責任如何明確也需要研究。 (記者廖豐 實習記者蔣雅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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