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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訴整形醫院擅自使用其照片 獲賠10.2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1-17 06:54: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北京伊美康醫療美容門診部在其印刷的《整形114》雜誌中,擅自使用了林志穎的照片。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認定門診部侵犯林志穎肖像權,判決其賠償10.2萬元。

  2014年4月,林志穎起訴稱,2013年12月,他獲知北京伊美康醫療美容門診部在其《整形114》雜誌(伊美康版2013.05-06)擅用了他的照片,作為《“林志”家族受追捧林志穎林志玲林志炫逆生長》一文的宣傳配圖。文後附有“劉院長點評”,極易讓讀者誤認為他與伊美康門診部所宣傳的醫療美容手術有關聯,甚至誤認為他曾在該門診部做過醫療美容手術。此外,該雜誌中標注有伊美康門診部的優惠諮詢熱線、地址、網址等聯繫方式,具有明顯的商業宣傳屬性。林志穎起訴要求伊美康門診部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40萬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合理維權成本4000元。

  伊美康門診部辯稱,涉案雜誌是其獨辦和印刷的一份內部學習資料,對內部員工普及知識,沒有商業營利價值。內刊文章和配圖均是來源於網路,沒有侵犯林志穎肖像權。

  法院查明,《整形114》雜誌在目錄頁標注有伊美康門診部聯繫方式,雜誌中載有多處商業廣告。涉案的文章內容載有:“被媒體拍到出現在賽車場,已經39歲的林志穎依舊是娃娃臉一張,被眾多明星羨煞,讓無數觀眾感慨。”文章同頁右下角“劉院長點評”部分載明:“‘林志’家族這麼火,也屬偶然,但也不能盲目迷信。三人可能因為都是明星,日常護理做得好,加上平常保養的因素,自然會比一般人要顯得年輕……廣大朋友們如果也想一直保持年輕,也可以通過醫療美容手段,例如深藍射頻除皺緊膚,奈米蛋白除皺,‘羽式’面部提升術,還有韓式面目精雕術等,都可以達到很好的效果。”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文章和雜誌具有一定的商業宣傳性質,伊美康門診部是直接或間接的受益者,其行為侵犯了林志穎的肖像權。法院一審判決伊美康門診部登報賠禮道歉,賠償林志穎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000元。伊美康門診部上訴,被市二中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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