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中央16號文件頒發
- 發佈時間:2014-11-17 00:29:3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意見》(簡稱中央16號文件)頒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作出的重大舉措,在工商聯事業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央16號文件明確提出,“工商聯工作是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和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對工商聯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出明確表述。
在理論方面,明確提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具有四個方面的重要意義,肯定了工商聯組織的獨特優勢。明確提出工商聯工作的指導思想,對新形勢下工商聯自身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確提出工商聯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是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並強調工商聯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明確提出“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是工商聯的基本特徵,為探索和實踐工商聯工作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創新源泉。明確提出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著力點,強調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等新的社會階層健康成長,不斷擴大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明確提出“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為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做“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指明瞭方向。明確提出商會建設的重要性和根本方向,賦予工商聯積極培育和發展中國特色商會組織的重要任務。
在政策方面,提出“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方針。明確工商聯六項基本任務: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培養擁護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隊伍;參加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推動經貿交流和協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行業協會商會建設,服務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反映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利益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賦予工商聯五項職能,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導作用、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助手作用、在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中的促進作用、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中的積極作用。將工商聯的工作對象由原來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擴大為全部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提出“把工商聯建設成為政治堅定、特色鮮明、機制健全、服務高效、作風優良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的明確目標,要求各級黨委重視工商聯黨組協助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工商聯工作的指導和支援,為工商聯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要求建立政府聯繫工商聯的工作制度,政府領導班子中要有專人負責聯繫工商聯。工商聯辦公經費和考察調研、教育培訓等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在機制方面,提出各級政府要建立重要經濟決策委託工商聯徵詢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意見的制度,吸收工商聯參加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明確工商聯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工作,明確黨委、政府以及統戰部、工商聯黨組在工商聯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別對工商聯參加黨委、政府有關重要會議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上級工商聯要加強對下級工商聯工作的指導。特別就工商聯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工商聯黨組切實履行職責,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把握工商聯工作正確方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工商聯幹部人事工作;加強對工商聯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支援其按照工商聯章程行使職權、開展工作;正確處理黨員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工作關係,支援工商聯主席工作,發揮黨外幹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摘自《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簡史(1953-2013)》第十章“貫徹落實中央16號文件精神工商聯工作邁上新臺階”)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