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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呼籲建立國有企業資訊披露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1-15 18:52:5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華曄迪)作為全民所有的國有企業,多年來,財務和經營資訊卻長期處於保密或半保密狀態,這一狀況飽受詬病。

  在15日匯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法工委、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數十位法律界人士的2014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與會人士呼籲,儘快建立國有企業資訊披露制度,賦予和保障全民知情權。

  眼下,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僅為上市公司設定強制性的資訊披露義務。對公眾與全民股東來説,除有限的國有上市公司外,絕大多數國企的財務與經營狀況秘而不宣。與之共存的,卻是國企內部控制人監守自盜的犯罪行為頻頻發生。

  參會人士呼籲,借鑒海外國企透明度與資訊披露的先進經驗,儘快出臺《國企透明法》,確定各類國企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義務,確認全民股東的知情權,建立覆蓋跨産業、跨地域、覆蓋所有國企的全方位資訊披露制度。

  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看來,實現國企公開透明有助於激勵代理人與內部人慎獨自律,約束其失信行為,減少全民股權代理環節,降低股權行使成本,捍衛全民股東權利。沒有公開透明,就難以預防和遏制國企內部控制人濫用權力的腐敗行為。

  “由於國企高管中的腐敗案層出不窮,也令整個國企高管群體不得不就個別失信之徒的貪腐現象承受誠信株連的苦果。推動國有企業資訊公開透明,既能還公眾以明白,也能還誠信的代理人與內部控制人以清白。”劉俊海説。

  資訊公開也有助於國企改制的順利推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説,國企改制在政府主導下進行,必須公開、透明、依法推進,推進企業改制、並購、重組,除經濟學論證外,還要進行法律論證。將包括債權人、股東在內的各方利益充分平衡。

  國企公開透明也是推動一些改革的必要前提。劉俊海説,公開透明之後,才有可能探索國企高管與職工的持股計劃,進一步推進國企高管薪酬的市場化。否則,一些改革計劃可能遇到阻力,公眾有理由認為,暗箱作業中內部控制人或已獲得陽光財富以外的不義之財。

  一些與會人士也提醒,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國企經營活動,則應依法保守秘密,提高財務和經營狀況的透明公開應在尊重和保護國企依法享有商業秘密的前提之下;既不能藉口商業秘密之保護,而否定公眾的知情權,也不能以公眾的知情權否定和取代國企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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