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佈《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1-15 18:50:27 來源:銀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發佈《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
有關事項的通知》
近日,銀監會正式印發了《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2005年以來,銀監會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及《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穩健運作,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
近年來,我國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快速。截至2014年5月末,全國4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存續理財産品50918款,理財資金賬面餘額13.97萬億元。2013年銀行理財産品的加權平均收益率為4.13%,給國內居民創造的財産性收入超過4500億元。同時,銀行理財産品在完善社會融資結構、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滿足客戶投資需求、加快銀行經營轉型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諸如誤導銷售、資訊披露不充分、理財資金與銀行自營資金沒有完全分離等問題。為更好地發揮銀行理財産品的積極作用,做好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促進理財業務的健康穩定發展,銀監會發佈了《通知》。
《通知》旨在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理財業務的內部組織管理體系,設立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並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範、歸口管理”四項基本要求規範開展理財業務,防範理財業務的風險積累。
《通知》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是要求銀行設立專門的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二是明確四項基本要求的具體內涵;三是明確按照法人屬地監管原則推動銀行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四是要求銀行應嚴格區分客戶類型,進行理財産品銷售的分類管理,體現風險匹配原則;五是明確將銀行理財業務運營情況的年度監管評估結果納入對銀行的年度監管評價,作為機構監管評級的重要依據;六是明確銀行進行事業部制改革的時間進度。
《通知》的實施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持續發展,推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回歸本質,更好地在“柵欄”原則下實現風險隔離,切實規範銀行理財産品的銷售、投資和經營行為;更加有效地服務於客戶財富的保值增值,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