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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個人買賣港股差價3年免個稅

  • 發佈時間:2014-11-15 08:32:58  來源:南昌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將於2014年11月17日正式啟動。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近日聯合下發系列通知,對滬港通稅收政策予以明確。其中,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為什麼內地個人買賣港股差價三年免征個稅,三部門稱,主要考慮滬港通尚處於啟動試點階段,為吸引內地個人赴港投資,推動滬港通的開展,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免稅期限暫定三年,未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和開放的總體情況等綜合因素再統籌研究。

  那麼,為什麼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買賣A股的差價暫免征收所得稅,三部門表示,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從二級市場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以及我國與多數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對非居民的股份轉讓所得除少數情況外,基本是不徵所得稅的。考慮到香港市場投資者按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或其他稅收協定申請免稅待遇程式複雜,耗時較長,為減輕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執行成本,從政策上明確了免稅待遇。

  此外,通知同時規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産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綜合新華社、中新網)

  滬港通稅收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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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內地企業和個人投資港股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應分別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相關規定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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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結】

  什麼是滬港通?

  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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