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而下保承接 依法治理促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1-14 00:32:2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和市場運作機制,離不開商會。時下,商會和政府都急需為迎接商會發展的大時代做好準備。首先政府必須要大力支援,確保這些職能能夠轉得出。其次,商會協會要加強自身建設,要確保接得住、接得好
由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浙江省工商聯、華中師範大學中國商會發展協同創新中心、浙江大學等10家單位共同主辦,浙江省商會發展研究院、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等單位承辦的“2014年中國民間商會論壇”,近日在浙江大學舉辦。
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全國工商聯副秘書長、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王忠明,浙江省工商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黃正強,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鬱建興、清華大學NGO中心副主任賈西津等來自全國從事行業協會、商會研究的專家學者、工商聯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優秀行業協會商會代表等70余人參加了本屆論壇。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浙江大學黨委書記金德水等出席論壇並致辭。
中國民間商會論壇創辦于2001年,由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發起,迄今已舉辦十二屆,對推動我國商會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發展産生了積極影響。本屆論壇為時兩天,主要聚焦于全面深化改革時代的商會發展,圍繞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路徑、商會承接政府職能、監管與依法自治、商會改革實踐等四個主題展開了深入討論。
作為主辦方代表之一的浙大黨委書記金德水錶示,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和市場運作機制,離不開商會。無論是構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體制基礎,還是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都需要商會獲得重大發展。目前,商會和政府都急需為迎接商會發展的大時代做好準備。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則以“五個‘舊聞’加十個‘新聞’”指出了行業協會及商會在改革發展中的15個利好,重點介紹了當前中央關於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的一系列政策舉措、改革發展所面臨的問題以及今後一個時期改革發展趨勢。吳敬璉作了總結發言,強調要立足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功能作用、法人治理、監督管理等重點問題的研究。他表示,在放權過程中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確轉移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其他嘉賓也都以主題式演講,提出了加快商會立法、建立商會信用公示模式和轉變監管方式等許多富有建設性的真知灼見。因版限制,本刊只能將幾位嘉賓的發言作以重點摘要,以饗讀者。
吳敬璉:發揮商會自我調節功能
民間商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織,而民間商會能夠健康的發展,應該説是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它的治理有什麼特點呢?我想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把政府的職能和社會組織的自我調節功能要結合起來。由社會組織、自治組織來自我調節,對於某些範圍內的公共事務,不是由政府來直接管理,而是由公民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我調節,就變成所謂的“第三域”,就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經濟領域,商會是建立一個經濟體制最重要的經濟基礎,非常重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發佈以後,迎來了商會建設的一個大好環境,這個《決定》對民間的社會組織的性質、定位、功能等做了很明確的表述。可還是有許多問題要解決,在我看來最突出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如何治理,怎樣才能把一個自治組織的法人治理引入一個正常的軌道,使它能夠健康的發展。另一個問題就是怎麼監管,作為一個社會組織政府要進行監管,但是怎麼監管?實際上還沒有摸索出一種符合商會本身性質的規範。若要既不干預商會的內部事務,又要保證商會的活動合規,需要進行很多研究和試驗,使它形成一套合理的制度。
王忠明:需更便捷、活躍、規範
時下,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圈居社會,微信太發達了,一不留神就進入一個圈,資訊化互聯普及以後,建圈、建群非常普及,反過來對於我們組建有形無形的各種商協會都會有一種促進作用。
全國工商聯繫統的商會是33938家,現在以年均增長15%的速度加快擴張,商會形態呈現出多樣化,區域特色非常明顯。像溫江總商會,他們組織的運動會都超過當地的體委舉辦的運動會;像福建總商會也很有意思,它的組織框架主要是以理事會跟監事會構成,會長當然只有一個人,執行會長也是一個人,常務副會長54人,副會長37人……會長的會費300萬,執行會長80萬,常務副會長20萬,副會長10萬,專職秘書長是特聘的,理事秘書長每人2萬,監事長30萬。有意思的是,所交會費當中除了會長之外,其他5年屆滿之後全部都退回,就是等於説給你們花點利息錢,我還不如當一個常務副會長,應該説在實踐層面上,這種生動的格局比比皆是。
隨著社會管理改革的深化,無主管直接登記制的實施,必然會使商會建設呈現出空前活躍新局面,從實踐到理論,將呈現更多的開放,規範的任務將更為尖銳而緊迫。商會服務功能的開發與完善也迫在眉睫,這方面的探索是要能夠讓民間商會在法治的軌道上運作。
黃正強:承接路徑要自上而上
現在中央提出來要簡政放權,這給商會協會提供了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浙江工商聯抓住這個機遇,從去年開始我們在溫州鞋革行業協會進行試點,在嘉善縣也搞了一個試點,現在整個試點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到去年11月28日,溫州市政府有6個部門把8項政府職能轉移給溫州市的鞋革協會,今年8月1日溫州市甌海區政府7個行政部門把25個職能交給兩個協會,嘉善縣有19項職能交給兩個協會,余姚市政府已經確定25項職能給3家協會,溫州市最近規定了31家商會協會完成的承接政府職能的資格審查,承接221項職能。
現在我們承接的職能主要有技術性的、服務性的、輔助性的、行業性的這四類。這些都是非行政許可的,所謂行政許可是不行的。這些職能也是商會需要的,且可以做好的,或者説我們可以做得比政府還要好。
這也是利益調整的過程。首先政府必須要大力支援,確保你這些職能能夠轉得出;其次,商會協會要加強自身建設,要確保你要接得住、接得好;再者,在工商聯發揮一些積極作用的同時,承接的路徑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政府要有一個頂層設計,還有商會協會自身有什麼要求,需要哪些職能要梳理出來,跟部門做好對接。
鬱建興:管理要有拓展性
我們對協會商會的特征討論的很多,但多數都還沒有形成一個特定的國家社會模式,國家對市場具有不穩定性,具有非制度化的特徵,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遠遠沒有定型,所以要給行業協會商會一個合適的身份定位是比較困難。所以我們研究國外經驗對中國的實用性,要研究行業協會商會在新興的國家社會關係中模式中的定位,這是第一個重大的議題。
在我看來,行業協會商會立法遲滯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商會協會決策定位不明晰、缺乏立法的理論支撐等原因。迄今為止,我們主要研究行業協會商會的法律地位、限制協會商會中的壟斷性協會,這些研究範圍狹小,深度不足,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法律框架、組織結構、會員權利與義務都沒有。
我們所採用的很多理論支援,都是來自於像企業管理理論,一般的組織和管理理論,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管理理論,都有很多理論界限,但是行業協會商會區別於企業、政府和一般非盈利組織的特殊性,仍然有必要建立一套專門的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拓展性的管理理論。
賈西津:法治自治是改革方向
若把商協會的定義落到它是一個會員的自我治理體上,這個群體就存在一個群體內的法治自治,這種法治自治要在什麼原則下實現呢?第一,商協會作為自治體,治理的能力基礎是自治。如何去實現這個自治基礎,就是法治自治當中要構建一個治理結構,是法人治理結構,而其中最重要是構建權責關係,行業協會商會法人治理結構中就要解決要實現會員的權責。第二,權責應該是統一的,不能有權者無責,有責者無權。第三,權利基礎上的責任。第四,法人治理制度和資訊披露、行為監管、權責平衡。
如果商協會的憲法就是它的章程,其實第一就是涉及到章程如何制定出來的,還有行規行約的治理,這些都是法,而這個法的有效性不在於後期的執行過程,在於立法過程,立法如果沒有參與性的,就不是法治,而是用法來治,這個體現不出一個法治自治的群體。所以在我們強調法治自治的時候,商協會講治理規則,一定要回到立法問題上,應是一個體現會員權利的立法。
另外,外部的法治化只有在法治自治的前提之下,才能夠更好地實現。因此,建立法治自治體系是未來商協會的改革方向。自治是它的落腳點,法理念是它的核心的途徑。而如何實現依法自治,就是要實現責權明確,還有政社關係之間的契約化,這樣我們才能夠形成一種法治自治體系,從而來實現行業協會商會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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