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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估算有歧義難調解 雙方法庭見

  • 發佈時間:2014-11-13 09:32:16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楊劍峰

  三木集團二股東違規披露資訊構成虛假陳述此前被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昨日記者了解到,福建順昌一股民已委託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起訴三木集團二股東林傳德,該證券虛假陳述案將於12月3日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原告代理律師測算,股民損失額約為6.6萬元。不過被告代理律師對損失額計算方法有歧義,因而此前雙方律師雖已聯繫商談,但截至目前仍未順利達成調解。

  據了解,該案將是國內首例股民訴上市公司二股東虛假陳述案件。昨日記者電話聯繫上了許峰律師,他説,此前已接到幾位投資者諮詢三木集團二股東虛假陳述的維權事宜,目前暫只有一位股民正式委託起訴。巧合的是這位股民來自福建順昌,今年8月份這位股民通過網路主動聯繫並委託他起訴,9月份他就已經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案件受理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該案從立案到受理再到開庭歷時不到三個月,案件進展過程順利。據了解,三木集團今年5月24日公佈了股東收到福建證監局公告。公告稱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期間,林傳德通過其控制的“林傳德”、“任某”和“林某”證券賬戶連續買入三木集團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傳德賬戶組合計持有三木集團股票佔三木集團已發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計持有股票佔三木集團已發行股份的10.01%。三木集團二股東林傳德違規披露資訊,構成虛假陳述,事後被福建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許律師介紹説,在2013年8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之間買入三木集團股票,並在2014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三木集團股票的投資者可向三木集團二股東林傳德發起索賠。據其測算,上述順昌股民買入三木集團股票損失額約達6.6萬元。

  雙方對損失計算有歧義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是三木集團二股東林傳德的代理律師。此前林律師已主動與原告代理律師取得聯繫表達了調解意願,不過目前調解一事未取得新進展。林律師昨告訴記者,雙方對損失計算方法有較大歧義。按自己最先計算方法,原告股民損失額不到1萬元,後改用較寬的計算方法,損失額也只有3萬元左右。因為雙方損失額測算差別較大,因而暫未能進行順利調解。記者了解到,如果原告和被告雙方代理律師無法達成調解,屆時結果只能由法院進行裁決。

  不但二股東虛假陳述可以索賠,三木集團上市公司也可能存在虛假陳述。許峰律師表示,今後一旦監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符合條件的股民遭遇損失,也可以對上市公司三木集團虛假陳述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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