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 發佈時間:2014-11-13 04:32:2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教育部日前發佈了規範高校教師行為的“紅七條”,其中一條規定“高校教師不得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未曾想,規定剛發佈,網上就接連爆出“觸碰紅線”的事件。
分析人士指出,解決個別教師“性侵”學生問題,必須採取“嚴打”措施,包括運用司法、行政和輿論等多種手段,形成威懾,否則此類事件不斷發生,對社會風氣影響很壞。
連連下發文件,難遏不端行為
近幾年,個別教師“性侵”學生的案件時有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13年2月,中小學校校長和教師專業標準發佈,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教師專業素質要求,著力提高教師師德水準。
同年9月,教育部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要求規範師德,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然而,媒體報道顯示,2013年發生的教師“性侵”學生案件超過了25起,其中3起當事人涉及學校校長。
今年10月9日,教育部再次發文,明文規定的“高校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但不到3天,四川美術學院教師王小箭在公開場合對女學生進行性騷擾。10月12日,四川美術學院決定禁止其參加學校任何教學、科研和學術活動,並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10月14日,廈門大學公佈了“博導誘姦門”事件的最新調查結果:給予當事教師吳春明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處分。
紅頭文件年年下發,而教師“性侵”學生卻屢禁不絕。人們不禁要問,一道道的禁令,為何無法阻擋個別“色狼教師”的魔爪?
“清新校園”是一項系統工程
專家指出,遏制個別教師“性侵”學生的行為,不是發幾個文件就可以解決的。端正師生關係是一項系統工程,要營造風清氣正、和諧友愛的校園環境,需要多管齊下,從制度、法律和道德等層面進行治理。
福建社會法學會會長湯黎虹認為,類似廈大“誘姦門”事件,反映了高校制度的某些缺陷。“在現行的教育體制下,從招生、做課題到論文開題、答辯等各個環節,導師都擁有很大權力,如果不對這種體制進行改革,只要漏洞存在,高校‘性侵’事件還會發生。”
業內人士認為,畸形的師生關係法理難容。由於我國法律尚無規範,很難對涉事教師進行法律制裁:“不論是性騷擾、脅迫還是語言暴力行為,甚至是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如果當事教師堅持這是‘師生戀’,或者受害女學生不能提供充分證據,很難對其進行犯罪界定。”
專家建議,要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不少國家都通過法律、校規等保障學生的相關權益,如禁止有直接授業關係的師生發生‘師生戀’,更不允許‘不正當師生關係’等。一旦查實存在上述行為,涉事教師將立即‘聲名掃地’並被開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説。
湯黎虹表示,對師德師風的教育也要落到實處,讓教師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對違禁行為心存畏懼。
據分析,對於中小學教師“性侵”案,一方面要從嚴處理,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性知識、性觀念的教育和法律保護,這需要學校、家長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要像反腐一樣,嚴懲教師“性侵”
海南萬寧校長帶小學生開房一案,被告人陳在鵬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指導各級法院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近年高校發生的師德失范事件中,由於雙方關係表面上你情我願,且侵害的對象為成年人,高校對當事教師的處理多以“取消教學資格”了事。
對於廈大校方對吳春明的處理,作為受害人之一的“汀洋”在微網志上回應道,廈門大學只是做出了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的小處分,這樣的處理結果“令人失望”。
專家建議,要儘早開展相關立法,不能僅靠發文件規範教師行為。“有了相關法律,教師的這種不端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熊丙奇説。
湯黎虹認為,個別教師以權謀色,實質上是教育領域的腐敗行為。“高校利用職務之便搞不正當兩性關係,和官員利用手中權力搞權色交易,性質上有相通之處。”
專家建議,要像紀檢部門反腐敗一樣,對高校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既要打擊套取科研經費的行為,也要打擊以權謀色的行為。
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對他們的道德要求自然要更高,一旦他們侵害學生的不端行為被發現,必須得到嚴厲懲處,同時在輿論上持續曝光,讓良好的師德師風成為每一位教師遵從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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