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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銅山區規範領導幹部離任交接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1-11 07:32:49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預防腐敗體系,徐州市銅山區探索制定“領導幹部離任交接工作暫行辦法”,使領導幹部離任交接工作更加科學規範。

  明確交接內容,確保交接權清責明。區屬各單位正職領導幹部在提拔、調整、免職、辭職、降職、退職前,對“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情況”、“任職期間財政收支方面重大決策情況”等方面進行交接,切實防止交接不清、責任不明。

  嚴格方法程式,確保交接規範有序。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領導職務調整後,區委組織部向離任領導幹部發出《離任交接通知書》,並對交接事項提出具體要求。領導幹部按照規定填寫《離任交接表》,並分別送達區紀委監察局、區審計局等單位進行審核。在各有關單位審核結束後,由區委組織部召集所有監交單位代表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從而確保離任交接工作規範有序。

  明確紀律要求,確保交接紀律嚴明。明確要求離任領導幹部對移交事項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應交未交事項或移交資料失真的承擔相應責任。其中,離任領導幹部在規定時間未辦理交接或交接不清的,報經區委區政府批准,組織人事部門暫緩辦理行政、工資等調動手續。對久拖不交、交接失實的,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王玲 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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