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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鎖住科研經費的“抽屜”

  • 發佈時間:2014-11-11 05:19:5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迄今還沒有一部關於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管責任的法律,導致包括經費在內的各方面科研管理工作暴露在無法可依的風險中。有必要出臺專項法律、用法治“看管”科研工作的每個環節,對科研經費“潛規則”上把法治鎖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發中央第十巡視組向中科院反饋的巡視結果,明確提到“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方面違紀違法問題和國有權益損失問題比較突出,擅自改變科研用地用途搞經營性開發”。加上之前曝光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2000余萬元案,北京中醫藥大學原教授李澎濤、王新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山東大學劉兆平虛開發票騙取341余萬元案,一時間科研經費的“潛規則”被翻上了臺面。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高校、企業,都加大了對科研的投入。數據顯示,2013年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達6184.9億元,比上年增加584.8億元,增長10.4%,佔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為4.41%。但必須承認,我國科研的投入産出比並不高,科研經費管理粗放混亂,技術創新不盡如人意。很多高校和科研機構把申請項目、獲得科研經費作為業績的重要標誌,至於經費用到何處、科研成果如何卻監管不嚴。這種導向讓科研經費成了不少學者眼中的“唐僧肉”。

  雖然許多科研機構針對上述亂象紛紛出招,比如提高經費報銷要求,嚴格管控、細化科研經費支出事由,加強了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總體而言,管好科研經費這筆賬,還需要從法治層面給裝經費的“抽屜”加把鎖。

  目前,從科研項目立項、科研經費管理到科研成果評價,大都由行政部門主導。對此,有評論尖銳指出:讓非專業人士管理專業的事,也就難免讓專業的人鑽了空子。因此,近日獲批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明確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項目,而是在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上,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堅持公開透明和社會監督。這相當於給科研經費的管理加了第一重制度之鎖。

  更關鍵的問題是,我國迄今還沒有一部關於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管責任的法律,導致包括經費在內的各方面科研管理工作暴露在無法可依的風險中。而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則有嚴格的、具體的法律監管著科研經費的使用,極大地壓縮了造假、剽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存空間。正是由於建立了嚴格的法治環境,科研人員才能夠更好地將精力集中于創新科研,整個國家的創新水準和綜合競爭能力才得以提高。所以,出臺專項法律、用法治“看管”科研工作的每個環節,應該是針對科研經費“潛規則”上的第二重鎖。

  監督是最好的保護,嚴管是最大的愛護。只有讓科研工作納入法治管理,相關從業人員樹立明確的法律意識,才能讓每一分科研經費都“用在刀刃上”,産生最大的經濟效益。只有從法治層面做好科研經費管理,把握好改革與法治、改革與發展的關係,才能讓知識、技術等“智慧”要素在促進“中國製造”轉型升級中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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