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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投資者權益須合併計算

  • 發佈時間:2014-11-07 06:06:3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1月6日訊 記者謝慧 郭文鵑報道:在中國證監會今天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滬港通試點各項準備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

  針對滬港通權益變動的資訊披露問題,鄧舸表示,按照現有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上市公司須進行公告和報告,擁有的權益須合併計算。“根據滬港通試點規定,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賣股票達到資訊披露要求的,應依法履行報告、披露義務,通過滬股通買入的香港投資者是資訊披露義務人。”

  針對市場關心的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的認定和披露是以名義持有人為準還是以實際權益擁有人為準的問題,鄧舸表示,A股市場是依照記載于登記結算機構的股東名冊確認股東身份的,也即按名義持有人進行確認,在滬港通實施初期,以名義持有人披露前十大股東是確保市場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此外,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股票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0%,境外投資者投資于同一家公司的境內上市股、境外上市股須合併計算。

  對於資産管理公司的權益披露問題,鄧舸表示,資産管理公司或擁有多家子公司的集團公司,在同一家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也應合併計算,並做相應披露資訊。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

  又訊 會上同時通報了海聯訊騙取發行核準和資訊披露違法案,並宣佈開始對獐子島扇貝絕收計提巨虧、北大醫藥股東涉嫌違法關聯交易和資訊虛假披露的情況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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