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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還須寬嚴相濟

  • 發佈時間:2014-11-06 03:33:0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劉 錕

  證監會正式發佈新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對並購重組多方位鬆綁,向市場化再邁進一大步。但如何防止放而不亂,更考驗著監管層的智慧。

  並購重組是成熟市場中公司擴張發展的一條捷徑。當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十分活躍。截至今年9月底,A股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金額達到1萬億元,已超過2013年全年交易金額。然而,以往過於冗長的監管審批程式,往往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週期過長,時常因此而導致重組失敗,喪失市場機遇。

  比如,依照此前規定,需由證監會核準的並購項目,涉及其他部委審批事項的,申請人應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新規不再將發改委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商務部實施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核準、經營者集中審查等三項審批事項,作為證監會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而改為並聯式審批。並聯審批後,證監會無需等待相關部委批復,這將大大縮短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時間,提升並購重組效率。

  該放的權,堅決放開放到位,以此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無疑是正確的。但在A股市場上,有些企業並購重組的目的並不“純潔”,不少是為了製造題材、概念炒作。這樣的並購成效不高,浪費社會資源,甚至會引發市場動蕩。因此,並購重組既要放好,也要管好。怎樣做到放而不亂,同樣考驗監管智慧。

  首先,並購重組鬆綁提速,不能有悖于既有的股市規則。此次新規發佈前,有市場輿論提出應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等條款作出修改,但最後相關內容還是得以保留。現實中,對於一個岌岌可危的垃圾公司,如果市場足夠成熟就理應對其“零估值”。因此,監管層要嚴格定價機制,防止價格操縱。

  同時,要警惕並購重組中的國有資産流失問題。由於國有企業産權虛位,涉及國有企業的並購重組,極有可能發生公司高管的道德風險,導致國有資産流失和內幕交易。對這類交易僅僅放鬆管制和審批是不行的,對其審批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堅決打擊內部利益輸送問題。當然,涉及審批流程,可以採取並聯審批的方式,加快推進。

  此外,不能因為並購重組助長行業壟斷。一些規模大的行業企業,在並購重組中往往會導致經營過度集中,帶來行業壟斷問題。如何在重組中保證市場公平競爭,也要充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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