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産業及積體電路産業稅收激勵
- 發佈時間:2014-11-06 01:31:2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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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或將進口軟體産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産品也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體開發與測試,資訊系統整合、諮詢和運營維護,積體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征營業稅。
國家對積體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産業技術進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有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這些稅收優惠的政策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關於軟體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