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偵局:男子以租女友回家,強姦17歲少女“雙十一”光棍節又到了,租女友(男友)的注意了男子譚某陽通過網路認識了17歲的女大學生,用“陪聊天、逛街、見父母等,每月有2000元的報酬”租她做女友。譚某陽以陪同見父母為由,將其約至旅館,拿出折疊刀,強姦了小周。譚某陽因強姦罪被判處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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