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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計程車殘值費歸誰?

  • 發佈時間:2014-11-05 11:31:23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1月4日訊(記者 劉有傑)計程車承包合同到期,的哥本應將車退還計程車公司,雙方交接了事,但近期卻有多位的哥反映,濟南五洋有限公司汽車出租分公司(以下簡稱“五洋出租”)剋扣其車輛殘值費4000元。對此,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合同約定,車輛殘值費全歸公司所有,但公司僅收4000元,其餘殘值費作為獎勵發給駕駛員,絕沒有剋扣殘值費。

  的哥反映

  的哥邱洋(化名)稱,2008年,他與五洋出租簽訂了計程車承包合同,期限6年,共向公司交納了15.5萬元。“交納的費用中,14.5萬元用來一次性購買計程車,另外1萬元為承租押金。”邱洋説,按照當時口頭約定,合同到期後,押金全額返還,而計程車的殘值費也屬的哥所有。除此之外,邱洋開計程車期間,每個月向公司交納2000余元的管理費。

  2014年8月,邱洋承包的計程車到期後,公司統一安排將計程車出售,他的車賣了8000元。“但公司僅給了我4000元。車我早已花錢買下,另外4000元也應歸我。”目前,邱洋手裏僅有一份當年購車發票的複印件以及出租公司出具的14.5萬元收據。

  除了邱洋,該公司另外幾名的哥也向記者表示,當年向公司交納了十幾萬元用來購買計程車,但到最後被扣了4000元殘值費。一的哥表示,他的計程車出售並未通過公司,而是自己找買主,“但公司從押金裏扣了4000元。”公司回應

  對此,五洋出租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該公司今年共有86輛計程車合同到期,目前均已辦完交接。的哥交的錢並不是購車費,而是暫交的管理費。該負責人向記者出示的承租合同中,也明確了計程車的使用權和産權均歸出租公司所有。“車輛殘值費本應歸屬公司,但公司僅收取了4000元,其餘算作給的哥的獎勵。”

  但在邱洋看來,該承租合同並不反映事實,“根據規定,我們無權購買計程車進行挂靠,但計程車公司又不得不應付上級管理,所以明裏一套暗裏一套。”邱洋表示,他將聯合其他的哥繼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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