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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車主向31市申請公開停車費依據和錢款去向

  • 發佈時間:2014-11-05 07:1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帝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多地車主向31市申請公開停車收費依據和錢款去向——

  路邊劃線收費法律依據是否充分

  實習生 高培蕾 本報記者 王帝

  “北京、哈爾濱、杭州、西安、昆明……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在大街小巷劃線,收取停車費,憑什麼?”車主劉希(化名)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公路是納稅人出資建設的,從前的養路費、現在的燃油稅等稅費也掏了,政府憑什麼拿公共資源收錢呢?”

  劉希的質疑,引起了諸多車主的共鳴。11月3日,來自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東等14個省市的31名車主,委託律師分別向31個城市,寄出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要求對公共停車位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錢款去向等問題,進行資訊公開。

  近年來,車輛猛增所引發的城市交通擁堵已成頑疾。為減少私家車上路,引導人們乘坐公交出行,一些地方以“提高停車收費”作為調控手段,引來眾多爭議。

  一個關鍵問題是,在路邊劃線收費到底合不合法?

  劃線收停車費到底合不合法?

  今年10月27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一律師向哈爾濱市政府申請公開公共停車位收費的一系列問題。劉希正是看到這一報道,決定也向當地申請公開有關停車費的問題。

  山東律師王全章是此次發起申請的31人之一。他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説:“不少城市在大街小巷劃線、收取停車費,其法律依據值得商榷。我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而許多省份的劃線收費依據,僅是地方人大通過的法規,我懷疑這種依據不夠充分。”

  另一位申請人林濤認為,當前法律中,沒有對“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收費,並作為“財政收入”的規定。並且城市道路作為公共資源,對於臨時性停車,在已經收取過包含養護費的燃油稅後,再進行行政收費,“顯然是一種重復收費”。

  對於“重復收費”的質疑,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白智立教授認為,用收費的手段來調節公共服務並無不可。“不要從單一角度看問題。”白智立説。

  而在對《立法法》條款的理解上,中國立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馮玉軍有著不同看法。“法律規定,停車收費權力交到省級人大、較大市的人大,是沒有問題的。”他解釋道,從最新的《立法法》修正案中可見,市級立法權中包括城市管理,停車場的管理應在其中。那麼,由地方人大通過的法規,應是可以作為收費依據的。”

  但馮玉軍也承認,停車收費到底該由哪一級人大負責,在法律上還沒有直接規定,“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是一個盲區”。

  政府是否有義務召開聽證會?

  對劃線停車收費,政府事先是否有義務召開聽證會?此話題也備受爭議。一位來自浙江的申請人王蒙(化名)告訴記者:“停車收費關係到每一位車主的利益,這類關係民生的重大事項,多數政府在進行調整之前竟無聽證程式,令人費解。”

  那麼,事先不召開聽證會,理由是什麼呢?

  2012年,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推進公共停車位收費管理試運作制度。消息一齣,許多市民質疑,政府事先未舉行聽證。政府相關部門則回應稱,該項收費屬於服務性收費,無需聽證徵求意見。

  2014年7月,杭州市區道路停車收費改革時,也曾因沒有舉行聽證而引發質疑。杭州市物價局的解釋是,根據我國《價格法》,價格聽證的具體項目,應通過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定價聽證目錄確定。而《浙江省定價聽證目錄》中,並沒有將“停車收費”列入聽證範圍。

  無獨有偶。今年6月,哈爾濱官方同樣以“目前停車場的收費還沒列入到國家和省的聽證目錄”為由,沒有啟動公共停車位收費的聽證程式。

  “政府説法,並不一定完全成立。”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諮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教授告訴記者,公眾參與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不能説‘沒有法律規定’就一定不聽證,要根據具體情形來判斷。”他認為,“通過一個社會認可的程式來啟動收費,是現代行政管理程式的基本要求。”

  “法律沒有列入目錄,政府確實沒有義務舉行聽證。這種説法是合法的,但不能令人滿意。”馮玉軍評價,“立法者不能抱殘守缺,被現有的一些程式性規定所限制。”

  他認為,從立法民主的角度看,政府應該往前走一步。“雖然程式沒有規定,但與人民群眾有重大關聯的收費事項,應該給公眾一個説法。立法為民,再前進一步會更好。”

  “政府有義務回應停車收費相關質疑”

  “每年每個城市收取的公共停車費去向何處?這麼高的停車費,該由誰管理和使用?為什麼在各級政府資訊公開的網站上,幾乎都看不見相關消息?”這是憋在申請人林濤肚子裏的大問號。

  持相同疑問的絕非他一人。對此疑問,政府是如何解釋的?

  記者梳理既往報道發現:2011年,北京市官方稱,停車費收入被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道路設施維修養護、停車管理和交通管理等。具體使用,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014年,南京出現“一天244元“的天價停車費後,面對公眾質疑,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是,所收費用採取“收支兩條線”原則,全部納入市財政,用於改善城市設施。

  同年,哈爾濱市官方的回應則是,城投公司經營停車場實現的凈收益(利潤)全部上繳市財政,納入城建資金“統一使用”,主要用於包括停車場建設在內的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

  “‘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等説法都過於籠統。”對此,白智立教授評價,“政府有義務回應停車收費相關質疑。所徵費用的用途、公眾承擔的成本和公眾受益的程度,應該有一個更加透明化的處理。”

  楊偉東也認為,政府對停車費的資訊公開,要從籠統的公開走向逐步細化的公開。“未來的方向,應該是在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情況下,能細化到何種程度就細化到何種程度。”

  一些車主對資訊公開的要求,已經走在了政府前面。

  參與此次申請的一名江蘇車主認為:“過去,大家主要關注停車費的去向。但是,停車位的劃定、定價標準、招標過程等程式資訊的公開,同樣十分缺乏。”他希望各地政府在制定民生相關政策時,讓利益相關方有更充分的表達渠道,“照顧到各方權益”。

  “現代政府一個重要責任,就是回應公眾相應的訴求,不可無視民意。”白智立教授對此表示認同,“對一些不同的意見要重視起來,如果政府做得對,那便要努力徵得民意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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