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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養老結構性矛盾需扭轉

  • 發佈時間:2014-11-05 05:46:0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我國快步跨入老齡社會,由於缺乏足夠的準備和科學的規劃佈局,我國養老機構在區域、服務結構上發展不平衡,一床難求和床位閒置現象並存,供需錯位,結構性矛盾突出。

  供給現狀:結構不合理

  70%的養老床位在農村;護理型養老床位十分緊缺

  北京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今年年初公佈了對北京市56家養老機構及老年人生活狀況進行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除機構數量不足外,北京市的養老機構還存在城鄉分佈不均勻的問題,僅有三成多的養老機構設在城區,其餘都分佈在遠郊區縣。市區內的養老機構因各方麵條件較好,入住非常困難,遠郊區縣的養老院床位卻相對比較寬鬆,床位空置率也比較高。

  類似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也同樣存在。“由於缺乏科學的規劃引領,我國養老機構存在佈局不合理、服務設施功能不配套、服務品質不均衡等問題,由此造成了有些養老機構一床難求,有些養老機構床位閒置,區域性、結構性矛盾突出。”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説。

  從區域看,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共有養老機構超過4.5萬家,養老床位514萬多張,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口擁有養老床位25.4張,養老床位供給總量明顯不足。更為關鍵的是,這些養老床位的70%都在農村,大多數閒置的床位也在農村,對養老床位有著大量需求的城市反而供給不足。

  “我國養老機構的確存在著緊缺狀況,但是當前,機構養老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結構性緊缺。表現在城鄉結構方面,就是城區養老機構緊缺,而郊區和農村養老機構總體上並不緊缺,很多地方還有閒余。”全國老齡辦副主任、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吳玉韶説。

  從養老服務結構看,目前我國養老機構護理型和生活型結構不合理。現有床位中,80%是一般性養老床位,只有不到20%可以提供針對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長期護理。而目前,我國失能老年人已達3500萬人,其中僅完全失能老人就有1200多萬人,護理型養老床位十分緊缺。“養老需求中,護理型養老是剛性需求,具有不可替代性。”吳玉韶説,“因此,在養老機構的發展中,目前最重要的是調整結構,要加大對護理型養老床位的投入力度。”

  實際需求:無須“高大上”

  只要設施齊備、乾淨衛生、收費合理就夠了

  按照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養老機構主要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專門服務,重點實現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緊急救援等功能。其中,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規劃》特別強調,“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要實用適用,避免鋪張豪華。”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當前社會上對養老服務的認識存在偏差,許多民辦養老機構忽視了養老的實際需求,偏重建設高檔、豪華型養老設施,從而造成大量資源浪費。有報道稱,蘇州某老年公寓月租最低9800元,還要再收30萬的醫療金。所以儘管設施非常好,但卻乏人問津。

  “我們的調研結果顯示,北京市高端養老項目的入住率大都在20%至30%左右。”全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副秘書長劉若光説。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一是高估了老年群體的消費水準,二是過度關注高收入老年群體。”吳玉韶説,目前我國老年群體的整體收入水準還不高,2012年,我國企業退休職工的月每人平均養老金為1721元,而中國的老年人大部分在農村,收入和消費能力更低,且大部分老年人消費觀念都趨於保守;目前我國的老齡産業普遍在走“高端”路線,但從市場發展前景看,隨著城鎮化的發展,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將在2020年達到6億,他們才是未來老年産業發展的主要消費力量。

  事實的確如此。在去年5月舉行的第三屆中國國際養老服務業博覽會上,一對老年夫妻告訴記者,他們就想找一家適合工薪階層的養老院。“不要檔次多高,只要設施齊備、乾淨衛生、收費合理就夠了。”可是,“這樣的養老院太難找了!符合我們條件的,早已經人滿了,剩下有床位的,城裏的太貴,便宜的又都在遠郊區縣,條件也不太好……”

  扭轉措施:服務多樣化

  應大力發展適合普通大眾需求的養老機構

  老年群體是一個差異性很強的群體,地域差異、文化水準、經濟狀況、健康狀況、風俗習慣的不同,都會導致老年人對産品和服務的要求不同。因此,為老年人服務必須注意以他們的實際需求為導向,提供針對性、差異性、多樣性服務。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對此,我國將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到2015年,縣級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處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老年養護設施。

  “適合普通大眾需求的養老機構才是我們真正應該大力發展的養老機構。”吳玉韶説,“發揮托底作用的養老機構投入非常大,要求非常高,政府應該多發力。對於高端養老機構,建議交給民營組織、企業去辦,以滿足高收入老年群體的特別養老需求。”

  “我國現有4萬多家社會養老機構,其中公辦養老機構佔多數,但不少公辦養老機構管理不善,效率低下,亟待改革。”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説。而與此同時,民辦養老機構由於資金缺乏,在硬體設施、服務項目等方面“先天不足”,難以吸引老年人入住,從而陷入“路越走越窄”的境地。

  對此,今年年初,民政部啟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要求改革試點單位在推行公建民營、探索轉企改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並要求各地在資金、場地、人員等方面予以支援。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而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床位數在10張以上即可申請設立養老機構。這些措施的落實,將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增強公辦養老機構的活力,提高其效率,從而有效扭轉我國機構養老的結構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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