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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房禁最低消費,餐廳買賬嗎?

  • 發佈時間:2014-11-04 03:32:56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任翀

  本月1日起,商務部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新規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規者將面臨3萬元罰款。雙休日是市民在外用餐高峰,上海的餐廳還設最低消費嗎?記者日前前往探訪。

  “最低消費”上不了臺面

  上月底,記者致電中山公園龍之夢8樓一家川菜館為同學聚餐訂座,接線員明確表示“14—16人包房最低消費1500元,10—12人包房1200元”。新規生效後,這家餐廳的最低消費還在嗎?

  上週日中午,記者和同學一行10人如約來到餐廳用餐。一踏進10人包廂,服務員就説:“這裡最低消費1200元,不含酒水。”記者問:“不是規定不能設最低消費了嗎?”服務員答“不知道”。記者翻閱該餐廳功能表發現,上面明示了“餐前小菜費”、“茶位費”,但沒有包廂最低消費標準。點菜完畢後,很快有一名服務員送上總價877元的菜肴清單,提醒説:“你們現在消費還不到1200元,包房有最低消費的。”當記者提出將根據用餐情況再加菜時,服務員表示了認可。

  用餐期間,記者加點了一些飲料,結賬時總價900多元。原本擔心餐廳會要求按最低消費標準加菜,但服務員未對帳單提出異議,最後這頓飯也沒有花到1200元。

  “如果最終包房消費者消費金額不太離譜,餐廳應該不會強求最低消費。”某星級酒店負責人向記者解讀這家川菜館在“最低消費”上的態度變化。他説,之所以會有“最低消費”,主要是餐廳考慮到運營成本:“比如10個人的包房,換成大堂可放3張4人桌,翻臺率也比包房高,還不用配專門的服務員。通常而言,餐廳大堂每平方米利潤率是包房的1.5倍。如果不設最低消費,遇到‘霸桌’ 的消費者——比如2人用餐選擇10人包房,金額又與大堂的每人平均消費一致,餐廳的成本不是算不過來了嗎?”但他也承認,雖然設置“最低消費”可預防“霸桌”,但畢竟有“強迫消費”嫌疑,應當取消。

  “服務收費”是否可行

  記者調查發現,有不少餐廳根據新規取消了最低消費,但有的提出只有用餐人數符合標準才能使用包房。在正大廣場的廣州蕉葉餐廳稱,10人以上才能入座大包房;小南國表示,包房消費8人起訂;張生記也明確,包房只提供給10名以上的消費者……不過,這些餐廳都沒有設置最低消費。業內人士認為,餐廳用就餐人數為包房設門檻,也是出於成本考慮。

  那麼,如果四五位消費者想使用原本8人以上才能用的包房,怎麼辦?餐飲行業協會認為,市場應當逐步建立起“為服務付費”的意識。相關人士指出,有的餐廳設有“包廂使用費”、高星級酒店也有10%—15%的服務費,這些費用設置並非不合理,關鍵要看餐廳是否明確收費標準,並且提前告知消費者。

  律師程茂指出,餐飲業作為服務業,除了提供菜肴之外,服務本身也具有一定價值。如果餐廳提供好的用餐環境、好的服務人員,並將這些服務“明碼標價”,讓消費者自由選擇,也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消費者也表示認可“服務收費”。私營業主王華提出:“最低消費標準大多由餐廳説了算,為什麼有的包房要1000元,有的卻要2000元?完全不透明,所以不合理。但‘服務收費’可以把費用説明白。”外貿公司負責人齊昊燃認為:“在包房吃飯,花多花少是消費者的權利,不是餐廳的權利;但為用餐環境和服務標價,餐廳也可以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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