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規作業致建材公司停電 9分鐘損失77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1-03 14:37: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菏澤男子郭某在雇傭他人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作業時,由於違規操作造成高壓供電線路失電9分鐘,給一建材公司造成損失77萬元。近日,菏澤中院審理認為,因事故發生時車輛在投保期內,保險公司應承擔支付保險賠償金19.8萬元,郭某應對其餘賠償不足的部分57.2萬元承擔賠償責任。
2009年3月6日,菏澤某建材公司與電力公司簽訂了《高壓供用電合同》,約定由電力公司向建材公司提供電力,第一電源經巨潤線路送電,第二電源經大潤線路送電。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方應按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方。
2012年4月8日21時,電力公司因檢修通知建材公司于4月9日7時至18時將大潤線負荷調至巨潤線,調負荷期間單電源供電。接到通知後,建材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大潤線負荷調至巨潤線。
然而,當日7時許,男子郭某租賃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在吊裝作業時,由於伸臂過長,失去安全距離,引起線路跳閘停運。同日7時5分,電力公司通知建材公司將巨潤線調至大潤線,恢復供電。7時14分,巨潤線恢復供電,但造成建材公司9分鐘停電,産生77萬元損失。
事故發生後,電力公司、郭某及郭某為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均以各自理由拒絕賠償損失,為此,建材公司將各方告上法庭。
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事故並非因電力公司擅自停電而造成的,電力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郭某所雇用的駕駛員在吊車時違規操作造成建材公司的高壓供電線路失電,致使建材公司停電而造成損失,郭某未經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未採取安全措施,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作業,是造成此次停電事故的直接原因,郭某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郭某所使用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條款,事故發生時車輛在保險期限內,保險公司應承擔支付保險賠償金19.8萬元的責任,郭某應對其餘賠償不足的部分57.2萬元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 邢孟 通訊員 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