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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部分國家更新GHS法規

  • 發佈時間:2014-11-03 09:16: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越來越多的東南亞國家開始將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簽體系(GHS)引入到本國的化學品管理中,該地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或進口商也開始逐漸意識到應對GHS法規的重要性。近日,國內第三方檢測、認證及化學品法規服務機構,杭州瑞旭産品技術有限公司的潘晶瑾向記者介紹了南亞地區GHS法規的實施和更新情況。

  比如,新加坡採用了聯合國GHS第四修訂版作為參考,更新了各自國內的化學品分類體系,引入包括“危害臭氧層”在內的28項危害分類。馬來西亞,越南和泰國的GHS法規則直接依據聯合國GHS第三次修訂版編制。印度尼西亞的工業部于去年4月12日發佈了工業條例No.23/M-IND/PER/4/2013,依據聯合國GHS第四次修訂版,對印尼國內的化學品分類體系進行了更新,並要求所有生産或重新包裝化學品的責任單位,確認産品的GHS分類,加貼正確標簽並編制SDS。今年3月6日,菲律賓勞工部發佈了“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計劃——實施全球統一分類體系的指南文件”,旨在確保化學品相關的工作場所安全,要求企業確保所有化學品加貼標簽並提供符合GHS標準的SDS。這份指南文件的過渡期是1年,即明年的3月6日,所有工作場所的化學品須符合GHS要求。

  據潘晶瑾介紹,雖然各國GHS法規均在聯合國版本的基礎上編制而成,但由於各個國家採納的聯合國GHS版本不盡相同,各國當局或多或少地在原本聯合國GHS的基礎上增添了更多要求。建議企業在編制SDS和標簽時,嚴格遵照當地的法規標準,充分考慮各國主管當局給出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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