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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贓 協助國可分享被沒收資産

  • 發佈時間:2014-11-03 03:29:34  來源:成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以來,已從40余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180名。關於被沒收財産的處置,分享是國際慣例。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介紹,中國此前沒有分享機制,現在也在慢慢改變,“我國禁毒法已明確規定,可以和外國分享被沒收的資産。去年我國和加拿大簽訂了受益追繳和分享的協議。”

  被沒收財産 分享是國際慣例

  黃風表示,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目前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中國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還有引渡的三種替代手段:遣返、異地追訴、勸返。

  對於被沒收資産的最後處置,分享則是國際慣例。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都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協議。在美國,分享被沒收資産的比例取決於美國司法機構在執法合作中作出的“貢獻”——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50%至80%,較大協助分享比例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黃風介紹,澳大利亞《犯罪收益追繳法》中有“資産分享”的規定,根據該法規,幫助其他國家成功追繳資産後,澳方有權對被沒收的資産實行分享。不過,澳大利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被沒收資産的分享比例,分享額度取決於很多因素,如請求國提供證據材料的分量、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等。

  黃風説,關於被沒收資産的處置,中國此前沒有分享機制,現在也在慢慢改變。“我國禁毒法已明確規定,可以和外國分享被沒收的資産。去年我國和加拿大簽訂了受益追繳和分享的協議。”

  合作追贓 考驗中國取證能力

  黃風強調,合作追贓將考驗中國的取證能力。“比如説,如果贓款是通過洗錢方式轉移到國外,那麼首先就要確認這些贓款是犯罪所得,而且是發生在中國的商業犯罪。這些材料需要中方來提供。”

  黃風表示,如果不提供這些材料,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已經在澳大利亞購置了房産,按照澳大利亞法律做了房産登記,澳方就會認為這些資産是合法所得,就不能隨便沒收這些房産。只有中方提供證據,證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購置房産的資金來源於違法犯罪行為,澳方才能採取法律措施。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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