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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罰行政”為何屢禁不絕?

  • 發佈時間:2014-11-03 02:30:5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所謂“量化考核”不過是漂亮的説辭,類似罰款指標本質上仍是老生常談的“罰款經濟”,如此“為罰款而罰款”,將罰款當做執法目的本身,當屬典型的“依罰行政”。

  日前,網上曝光一張《交警雁塔大隊第四季度11月份專項整治月量化任務分解表》照片,內容顯示交警雁塔大隊各中隊對11月份針對兩三輪車、酒駕醉駕、渣土車、走禁線以及違停的量化任務,其中包含罰款數額和數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官方微網志表示,已責令雁塔大隊立即糾正將工作量轉換成罰款的錯誤做法,並通報批評。

  前不久,河南省工商局被曝光發通知要求全員上陣,確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罰沒收入任務,與此事有異曲同工之妙。這也許説明,到年底了,某些部門開始下發罰款任務,上級發通知要求完成罰款任務,基層則量化罰款任務到人。

  不得不説,這仍舊並非個別現象。打著“量化考核”的旗號,給執法人員下達罰款指標,是最常見的藉口。比如西安交警雁塔大隊就辯解稱,“這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民警工作責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可問題是,為什麼偏要將考核指標落實到罰款?只糾處不罰款就不算嗎?

  所謂“量化考核”不過是漂亮的説辭,類似罰款指標本質上仍是老生常談的“罰款經濟”。按理説,交警是不應該直接沾錢的,交警所在單位更不應該從罰沒執法行為中得到返利。但是現實中,很多地方仍有很大漏洞。像針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現場處罰,交警既是處罰人又是收錢者,如果不開正規發票,罰款就可以成為單位經費,如果連發票都不開,罰款很有可能成為個人收入。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並強調“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但是,罰款指標仍是考核要點,這顯然談不上依法行政;如此“為罰款而罰款”,將罰款當做執法目的本身,當屬典型的“依罰行政”。而且,這已經不只是偶發的個案,應該對照法治政府的要求嚴肅問責——不僅要杜絕罰款指標,更要杜絕“罰款經濟”,強化執法監督,懲治執法腐敗。

  □舒聖祥(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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