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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破冰" 實際效果有待觀察

  • 發佈時間:2014-10-30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記者 黎昌政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前出臺規定,允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帶量採購方式與藥品企業議價採購,實行量價掛鉤,這意味著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在省級集中招標採購的基礎上,直接與藥企就採購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談判,這打破了長期以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不得二次議價”的堅冰。

  專家認為,新規從理論上有利於緩解藥品價格虛高,但實際上,由於所議價格與招標價的價差不歸醫療機構所有,醫療機構議價動力不足,實際效果有待觀察。

  新規:

  允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議價採購

  湖北省衛生計生委日前出臺《湖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法(試行)》,允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探索以帶量採購的方式與藥品企業進行議價採購。據省衛計委介紹,這一辦法的出臺意味著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可以在省級集中招標採購的基礎上,直接參與和藥企的談判,以明確採購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等實行量價掛鉤。採購的藥品,可由生産企業直接配送,也可以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在本區域內實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一體化方式,從而提高藥品配送率。而在此前,和大多數省份一樣,湖北醫療機構藥品採購須執行“省級集中招標採購價”,即使供應商願意降價也不行。

  《辦法》指出,全省各級各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在全省藥品採購平臺或者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臺上集中採購藥品,並優先配備基本藥物和常用低價藥品。醫療機構要建立藥品價格公示制度,方便患者核對藥價,並公佈藥品價格查詢方法和省、本地的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還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不按規定參加或規避藥品集中採購活動、在挂網藥品目錄範圍之外進行採購、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採購藥品零售價格或違規加價銷售藥品、以單位(包括科室)和個人名義收取藥品企業的各種“回扣”等7種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此外,辦法對採購藥品的配送不做硬性要求。可由生産企業直接配送,也可以委託藥品經營企業配送,醫療機構應在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回款。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本區域內實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一體化方式,提高藥品配送率。

  現實:

  醫療機構普遍趨高購藥

  記者調研發現,當前藥品實行“集中招標採購,不得二次議價,加價率管制”的政策,造成藥商、招標平臺、醫院都希望藥價高的“合謀”,客觀上形成“藥商趨高、銷售利高”的局面,造成藥價虛高、回扣盛行、過度醫療等一系列問題。

  多地衛生部門負責人反映,一些品種價格虛高有讓利空間,大家都看出來了,供應商也願意讓利,政策就是不允許。而一些低價中標藥品,基層又不得不加價購進。虛高藥價不能擠,不少地方政府卻為醫改取消加成後怎麼補償醫院而犯愁,真不可思議。

  目前,集中招標目錄中不到20%的品規售價比市場價格高,但品規數量往往掩蓋實際問題。高價是“回扣促銷”的重災區,銷量驚人。有研究表明,公立醫院約20%的品規是“高價藥”,其銷額售佔總額的80%。

  高價藥價格水分不擠,低價藥又不得不加價購進,形成基層只能趨高購藥的怪圈。湖北當陽市人民醫院藥物目錄有1045個品規,曾有92個品規不能供貨,有二三十個品種只能加價讓藥商供貨。湖北省枝江市人民醫院也反映,地高辛,催産素等價格便宜的常用藥,只能加價採購。

  記者調研發現,集中招標採購在降低藥品價格方面雖然發揮了一些作用,但卻造成一些藥品價格越招越高,因為只有高價藥才有空間給予開單醫生回扣,而低價藥物卻往往慘遭逆淘汰。

  按常理,誰付款採購,誰就是招標人。現行省級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主體,只確定藥品進入公立醫療機構的品種、規格、價格等,卻並不採購,是“你點菜,我買單”。集中招標招一次管幾年,只要把招標的幾個人搞定,就能全省通吃,必然導致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集中腐敗。

  藥品招標為什麼價格越招越高?因為招標者不採購,銷售還得靠醫院和醫生,在回扣競爭的情況下,價格低了沒回扣醫生不開,藥品銷不出去。要想銷得好,必須走“高定價,大回扣”的路子。“高價是金標,低價死翹翹。”

  一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專家説,藥企願意把藥賣貴點,利潤高;醫院也願意賣貴藥,收益多;醫生願意用貴藥,回扣高,這樣藥品價格怎麼低得下來?

  集中統一招標看起來有監督制約,實際上大有文章可做。東部某省衛生廳負責人説,民營醫院與企業談都是壓倒最低價,集中招標永遠達不到最低價。幾個人代表全省醫院集中招投標,沒有壓價動力;缺乏專業知識,沒有招標能力;面臨各種腐敗壓力,很可能睜只眼閉只眼,最後吃虧的是群眾。

  集中招標採購只確定公立醫療機構採購藥品的廠牌、品種、規格、劑型和價格,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審批行為。業內人士認為,主管部門要決定5000多家藥品生産企業的數萬個産品,能否進入公立醫療機構市場並決定價格,是不該做也不可能做好的一件事情。

  湖北省荊門市第一人民醫院一位院領導説,集中招標採購實質上是供應商、招投標仲介、評審專家玩得滾瓜爛熟一場“遊戲”。涉藥的各方是利益共同體,個個有權有利無責任,通過程式把不合法的“高價”合法化。要是醫院自己採購二次議價,可擠掉1/2至2/3的水分。

  憂慮:

  新規恐難讓患者受益

  新規讓一些基層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高興。鄂東某縣一位衛生計生局長説,一般而言,在省級招標價格的基礎上,二次議價可以讓藥品供應價格下調8%以上,這對患者是個福音。

  但他也坦言,醫療機構只能以藥品進價作為零售價的基準,如以集中招標價作為零售價基準屬於明令禁止的“明扣”。但以所議價格做基價,因無論是零差率銷售,還是加價15%銷售,對醫療機構都沒有好處。相反,順價加價的藥品,由於基準價“議低”了,還對醫院收益有影響,醫療機構議價積極性恐怕不高。

  但也有人不同意這種説法,認為“二次議價”客觀上讓供應商有了壓力,讓醫療機構有了底氣。“即使沒有議價,供應商知道醫療機構‘留了情’,今後會從其他方面給予一定補償。”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但大多數人對這種做法並不看好。他們認為,醫療機構知道議價沒什麼好處,議價動力不足,價高虛高仍將持續,回扣促銷,大處方問題仍難以緩解。

  當前,藥價虛高,回扣盛行,商業賄賂已滲透到幾乎從事這個行業的所有人,不被涉及者鳳毛麟角,這是當前醫療行業的頑疾。武漢同濟醫院黨委書記陳安民認為,這是體制性的問題。藥品和耗材價格虛高,不僅僅加重醫藥費用負擔,還導致過度醫療,嚴重危害醫療安全,加重醫患矛盾。

  江蘇省鎮江市醫保結算中心負責人認為,醫療機構才應是招標主體,應只規定零售價,招多少價讓醫院自己定,差價由醫院得。按現在的政策,要麼價格招上去,要麼價格招低了,藥品消失了。如這一點不做改變,其他任何改革都難以取得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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