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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發特急文件劍指光伏投機

  • 發佈時間:2014-10-30 05:33:56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證券記者 儲偉偉

  繼10月中旬連發兩條通知後,10月28日,國家能源局下發特急文件《關於規範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再次劍指光伏電站項目建設中的投機獲利行為。同期,江蘇開始組織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

  連出三條監管通知

  《金證券》記者昨天下午從國家能源局網站獲悉,能源局28日向各省以及相關單位下發了特急文件《關於規範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下稱新通知)。新通知指出,在光伏發電市場快速擴大的情況下,在項目投資開發環節也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規範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給光伏電站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

  在此之前,能源局已連發兩條加強項目監管的通知,在業內引發了震動,“路條”買賣利益鏈被指將受到重創。

  10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

  10月12日,《關於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又提出,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的投機行為要堅決制止。

  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紅煒對《金證券》記者説,能源局短時間內密集發文,字裏行間透露出新的監管思路。“光伏産業是一個非完全市場化産業,監管部門正在市場行為和政府行為間尋找平衡點。”

  密集政策攻勢下,各地也開始加強監管。《金證券》記者注意到,10月28日,江蘇能源監管辦發文稱,將組織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

  專項監管重點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江蘇省內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以及火電項目的備案、核準和投資開發情況。主要目的是進一步規範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制止新建電源項目投産前的投機行為;落實電源建設規劃目標,促進新建電源項目及時投資建設;嚴格依法依規處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倒賣”路條受打擊

  新通知稱,鼓勵採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配置項目資源和選擇項目投資主體。

  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同時禁止各種地方保護和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各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在配置光伏電站資源時,應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規則,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本地區之外的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不得對企業提出強行採購本地區光伏電池板等産品的要求。

  紅煒對《金證券》記者説,各地對新建光伏項目的申請標準各有説法,而且存在尋租行徑,所以“路條”往往並不一定配置給了最優選的企業。

  一位光伏業內人士亦對《金證券》記者表示,“路條”倒賣生意收益誘人,此前一些沒有資金、技術能力,但是“長袖善舞”的光伏企業也會積極申請“路條”,然後通過倒賣給其他投資商謀取利潤。新通知要求合理配置項目資源,減少了“路條”倒賣的運作空間。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新通知明確要求,對於不以自己為主投資開發為目的、而是以倒賣項目備案文件或非法轉讓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的企業,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能作為投資主體開發光伏電站項目。

  紅煒對《金證券》記者表示,“路條”轉讓價格一般在0.3元-0.5元/瓦,推高了建設光伏發電站的前期成本。在監管政策收緊的情況下,這種投機行為應該會逐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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