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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棟樓宇品質都有終身責任人

  • 發佈時間:2014-10-29 04:34:23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咋防玻璃墜落?

  高層建築陽臺禁止採用玻璃欄板和鐵制欄板、樣板等不耐久的結構。

  >>幕墻有何要求?

  今後施工要求玻璃幕墻後置埋件必須貫穿墻體,固定將會更牢固。100米以上高度的石材幕墻,還不得採用實心石材裝飾線條。

  >>如何更好防水?

  《技術措施》規定,竣工前必須對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全數進行蓄水試驗,並做記錄。

  本報訊 (記者 張明蕾)沒住多久的樓房滲水、開裂,這些住宅工程品質的常見病,如今有了“良藥”醫。新版技術措施從建設各個環節入手,系統提出具體治理對策。品質終身責任制,讓每棟樓宇有了終身負責人。昨日,市建設局總建築師陳錦良接聽市長專線,解讀建築工程品質治理相關政策。

  新規

  預拌混凝土公司

  首列參建責任主體

  “我家墻壁滲水,到底是什麼原因?要怎麼處理?”昨日上午,不少市民提出了類似問題。《廈門市住宅工程品質常見問題防治若干技術措施》(以下簡稱《技術措施》)力圖從源頭上消除品質通病。《技術措施》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陳錦良表示,在此之後新設計的圖紙和未完成施工的部分必須按新標準來做。從打地基到外立面裝修,從勘察設計到施工監理,《技術措施》都有詳細標準。

  部分施工技術措施被轉變為“設計要求”,檢測環節被首次作為防治住宅品質通病技術措施的一個重要環節,預拌混凝土公司首次被明確為參建責任主體之一。陳錦良説,《技術措施》的這些特點,歸根結底是為了讓市民住上品質更好、安全性更高的房子。為了讓參建責任各方了解新技術要求,市建設局上周還在海滄萬科城三期、建發·中央灣區和新景舜弘廣場舉辦了建設工程品質治理現場觀摩會。

  追責

  負責人退休離職

  仍要追究責任

  儘管有《技術措施》作擔保,但萬一齣現品質問題,居民們該找誰?找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查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品質終身責任。

  2014年10月31日起,新開工的建築工程,五方主體法定代表人應在開工前簽署授權書,明確各自的項目負責人並備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築工程,應補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五方主體和項目負責人姓名的永久性標牌,應設置在建築物明顯部位。

  普通居民可憑標牌找負責人,建設部門則能通過品質終身責任資訊檔案進行追責。負責人離職或退休,出了事照樣要擔責。據介紹,今年8月住建部印發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詳細規定了各方可能被追究的責任,並特別列出負責人離職和退休的情況,確保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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