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周海江:法治中國更利於民企創業、創優、創新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0-28 15: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8日訊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創了法治中國新天地。紅豆集團黨委書記、總裁周海江在24日發表的觀點文章《周海江:法治中國給民企發展帶來持續利好》受到人民日報、中國經濟網等平面和網路等等眾多媒體關注、報道,並被海量轉載。26日,周海江在紅豆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會上,詳細闡釋了法治中國為何給中國民企發展帶來持續利好。
周海江説,“法治中國”更有利於民企創業發展、創優發展、創新發展。據悉,連日來,紅豆集團廣大黨員幹部群眾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了解和學習全會精神,紅豆集團還先後召開集團黨委擴大會議、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會,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法治中國建設和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貢獻力量。
法治中國更利於民企創業發展
周海江説,較長時期以來,由於社會法治觀念相對淡薄、部分法律缺失以及有法不依現象的存在,導致權錢交易、尋租行為等等的存在,增加了企業運作成本,惡化創業環境,打擊了創業者的信心。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會還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12字方針。可以想見,隨著中國法治的進一步完善,對企業、個人權益保護到位,一定能夠極大地激發廣大民企的創業熱情和活力;沒有哪個法治不健全的經濟體可以保持持續穩定的發展,相反企業、個人的權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讓他們充分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法治帶來的益處、紅利,社會就會更加穩定、國家就會長治久安,同樣,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環境,企業做大做強才有基礎;而且,隨著法治環境的進一步優化,經濟運作環境則更為公開、公平、公正,民營企業發展的干擾就會減少,這也將為民營企業發展帶來更多公平機遇;另外,隨著法律制度的改革,各項制度的完善,各類主體公平競爭會更加到位,也必將為民企發展釋放更大的活力。
法治中國更利於民企創優發展
周海江説,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受到利益的驅動,社會上存在市場競爭混亂無序現象,一些個體、企業不講誠信、唯利是圖,把法律道德拋在一邊,什麼賺錢就做什麼,因此假冒偽劣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讓老百姓對食品、藥品等各種産品存在怨言,而真正遵紀守法的人卻沒有收益,甚至陷入困境、破産。四中全會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亟需以法治來破題;而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更需加快形成以法治為基礎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還要“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讓守法者受益,違法者受罰。周海江表示,對於民營企業而言,法治中國的建立,一定會解決權力經濟、關係經濟、野蠻經濟、暴力經濟存在的各種弊端,堵死走“旁門左道”的便捷通道,使企業更加注重企業信譽、品牌信譽和産品品質,致力於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品牌競爭力,這樣定能促進企業創優發展,提升中國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法治中國更利於民企創新發展
周海江説,在今天這個網際網路時代,網際網路思維為王的世界,創新變得從來沒有過的重要,可以説只有持續不斷的創新,佔領技術和産品的制高點,才擁有市場的生存發展權。技術創新、産品創新離不開完善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而“山寨”“克隆”商品的氾濫,不僅侵犯了企業的智慧財産權,還損害了企業的正當權益,挫傷了他們的積極性。全會提出要“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等,這些用諸智慧財産權保護領域,進一步健全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用法律的武器保護智慧財産權、鼓勵創新、創造。讓真正的創新者得到應有的利益和榮譽,讓“山寨”“旁名牌”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才能更大範圍地激發企業、個人創新的活力和動力,從而在社會上形成崇尚創新的氛圍,從根本上激發全民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社會、創新型企業的熱情。
最後,周海江表示,法治中國為民營企業發展帶來持續利好,更需要民企把誠信經營、依法治企落實到位,這樣才能享受到法治中國帶來的改革新紅利,像紅豆從1983 年一家瀕臨倒閉的作坊小廠,發展到現在涉及紡織服裝、橡膠輪胎、生物醫藥、房地産四大産業,擁有1 家上市公司、1 個境外園區和兩萬多名員工的大型現代化企業集團,就是得益於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現代企業管理,建立了依法治企的長效機制。今後,紅豆集團將進一步加大依法治企的步伐,更加注重規範,進一步完善依法治企的長效機制,積極抓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給民營企業帶來的持續利好,使集團更好更快發展。(作者為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紅豆集團總裁 周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