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審誰不審誰
- 發佈時間:2014-10-28 09:29:29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制定依據】
總體來説,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的依據主要有: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等。
【制定過程】
為保障審而有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制訂過程非常嚴謹。審計機關首先必須通過了解、掌握、研究宏觀經濟資訊和政策動態,走訪有關部門,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徵求內部機構和下級機關意見等,廣泛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對審計工作的需求,初選審計項目。其後,對初選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並進行評估,綜合確定備選項目及優先順序。
對必審項目,審計機關可以不進行可行性研究。例如,根據審計法相關規定,審計機關每年對本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重點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除預決算審計外,每年必審的項目還有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要求審計的項目,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的審計項目等。
【查處案件】
在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方面,審計機關將“圍繞權力、緊扣責任、追查資金”,做到“定準位、圍繞權、緊盯錢”。即:一是鎖定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二是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運作的監督,三是強化對資金流向的跟蹤,做到有的放矢、精準突破,嚴查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方面的重大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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