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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餐飲行業如何割捨?

  • 發佈時間:2014-10-28 07:29:19  來源:呼和浩特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娜

  餐飲行業設定“最低消費”的條款已經在行業中成為潛規則,而市民對這種“霸王條款”的設定也早已提出質疑。 10月8日,國家發改委聯合商務部發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規定從11月1日起,餐飲行業設“最低消費”最高可罰款3萬元。《辦法》的出臺贏得一片叫好聲。大限將至,我市餐飲企業將如何應對?是否已經將店內的“最低消費”取消?10月25日、26日,記者為此走訪了我市部分酒店。

  在走訪中記者發現,我市多數餐飲酒店未設包廂“最低消費”。女神大酒店海東街店的一位服務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店裏沒有設置最低消費門檻,消費者來店自點使用雅間沒有限制,如果是團購,需要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可免費使用雅間。同時香格里拉大酒店、內蒙古錦江國際大酒店的工作人員都表示酒店不設最低消費門檻。

  然而在採訪中記者發現,一些中檔快捷、主題酒店仍然難與“最低消費”割捨,在大學街“嘉華絕地”,如果想在二樓的包間中就餐,依然要 “最低消費”。當天在此就餐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他與朋友一起到該餐廳吃飯,進入包間時,被服務員告知“此包間最低消費210元”,隨後點完餐結算為193元,服務員表示,消費不夠也按最低消費210元結賬。在採訪中服務員告訴記者,如果在包間就餐,包間最低消費為210元,因為消費不夠的話,差價要服務員自己補齊,所以他們在顧客一進門時就做提醒。當記者詢問服務員是否知道《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餐飲行業設置最低消費時,服務員表示不了解,她説“老闆還沒有對我們説這個事”。隨後,記者來到同一條街上的另一家時尚養生餐廳,詢問服務員是否有最低消費或者包間費,該餐廳服務人員明確表示沒有。但服務員提醒記者可以點套餐,記者看著手中的套餐單,發現價格明顯高於一般套餐,大概都在兩人480元以上。服務員告訴記者,也可以選擇單點,單點加收10%的服務費。這家餐廳一位姓顧的主管告訴記者,“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是出於成本考慮。如果消費者的消費沒有達到一定金額,在沒有降低服務品質的情況下,酒店的經營很難持續。所以這總比提高菜價、減少分量等消費來得明白吧。”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辦法》中,相關部門不僅明確禁止設置最低消費,還規定對違法商家處以最高3萬元的處罰。第12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第21條規定“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監督投訴部主任樊樹林介紹,今年以來,對於餐飲酒店設置最低消費、包廂使用費、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和收取一次性食具費用的投訴有幾十起,與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主要是近年來媒體對此類事件關注度較高,加上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增強,認為有不合理收費的地方就會投訴。“前段時間,接到一位消費者的投訴,稱其在某酒店就餐,包廂設置最低消費888元,餐後飯菜剩下一多半,消費者認為這是一種浪費,同時提出設置最低消費的不合理性。”樊樹林説,以前由於法律上對於最低消費或包廂費並未作明確規定,因此如果商家在顧客消費前進行明確提示或告知,並不屬於違法行為。但如果在消費過程中,商家未對“最低消費”或包廂費進行明示或告知,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包廂費。而在11月1日以後,這種問題就會很容易解決了。同時,消協的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如果與商家發生“最低消費”糾紛時要做好證據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飲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費”的店堂告示等,以便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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