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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問題年年審年年有”怪圈

  • 發佈時間:2014-10-28 04:47:0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27日公佈的《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以國務院名義首次出臺的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從最初廣為人知的“審計風暴”,到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免疫系統”,審計工作如何給權力運作戴上“緊箍咒”,又將如何發揮反腐“利劍”的作用,備受關注——

  如何通過審計發現保障房等重大政策落實中的問題?如何讓公安、紀檢等部門協助審計改變“配合難”的狀況?如何通過“一把手”負責制促進整改落實……10月27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與社會普遍關心的話題密切相關。圍繞這些熱點,《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專家學者,對《意見》進行深入解讀。

  審計實現全覆蓋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親身經歷了審計範圍的擴大與審計力度的增強。“最近30年,從早期財政收支等貨幣性審計,到中期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人員性審計,再到目前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的政策性審計,審計監督實現了全覆蓋。”葉青告訴記者。

  此次發佈的《意見》,對目前經濟形勢下如何加強政策性審計做了明確規定,這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

  首先,加強對國家重大政策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據了解,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政策的部署執行情況以及取得的實際效果,都將成為審計覆蓋的對象。這將極大促進政令暢通,通過及時發現問題、傳遞好的做法,促進國家政策的落地生根。

  其次,《意見》明確不僅要嚴防貪污、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還要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以此促進財政資金的高效使用。“我們必須‘集中財力辦大事’,否則,國家治理能力就容易落空。通過審計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實用,是一項重要舉措。”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

  再次,加強對“三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強調通過審計促進改善民生。在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蹤審計中,就發現237個項目或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補助等專項資金78.29億元。發現問題後立刻解決問題,促進了民生改善。

  另外,《意見》表明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據了解,下一階段將重點關注六大領域,包括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産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産資源交易等。

  在東北財經大學投資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王立國看來,改革步入深水區後,往往出現“議而難決、決而難行、行而難破”等政策“腸梗阻”問題。通過《意見》對政策性審計監督的加強和明確,審計將更好地促進國家政策措施“最初一公里順利起步,最後一公里切實落地”。

  著力化解“配合難”

  審計監督“配合難”,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由於一些被審計單位欠缺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審計人員有時會遇到個別被審計對象不配合的難題。他們有的拒絕提供審計必需的資料或是惡意銷毀證據、提供偽證,有的甚至威脅、恐嚇審計人員。此外,還有個別協查單位缺乏保密意識,洩露了審計工作情況。

  “《意見》對各部門單位配合審計提出了明確要求。”葉青告訴記者,《意見》開門見山提出化解“設置障礙”的辦法,要求被審計單位依法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僅要依法向審計機關及時、完整、真實地提供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同時強調要包括相關的電子數據資訊、必要的技術文檔以及必要的工作環境。被審計單位不準設置許可權,限制審計機關獲取資料或資訊。

  同時,《意見》還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應從技術上提供支援,協助審計機關聯網審計。比如,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應根據審計需要提供完整準確的電子數據資訊。近年來,聯網審計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和覆蓋面,但是,一些部門和單位拒絕與審計機關資訊系統聯網的狀況,制約了審計工作。此外,《意見》要求被審計部門積極協助,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

  “由此,審計進門難、看賬難的局面將會明顯改善,獲取真實、完整電子數據的難度和障礙也會有所減弱,聯網審計、數據集中和綜合利用分析的優勢將會得到更好發揮。”葉青説。

  整改問責動真格

  審計署對外披露的審計報告揭示的問題曾一度颳起“審計風暴”,但也不難看到,一些審計發現的問題卻成為“牛皮癬”,很難根本“治愈”。究其原因,或可追溯至“見怪不怪”的社會心態。“這種心態的形成,與問題整改落實嚴重滯後密切相關。審計的責任更多在於發現問題,而發現問題後的整改並不是審計一家之事,需要國家層面下猛藥解決。”王雍君表示。“屢審屢犯”不僅讓審計的監督作用大大下降,更損壞了公共部門的社會形象。

  雖然《審計法》賦予了審計部門問責的權力,但在實際操作中,剛性的“問責機制”沒有得到很好執行。問責上的過軟、過偏,形成了事實上的保護與縱容。

  對此,《意見》明確了狠抓整改落實的具體措施。比如,要求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整改結果需要書面告知審計機關並向社會公告。比如,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嚴格追責問責。

  “關於整改的規定,都是此次《意見》新增加的內容,有利於走出‘問題年年審年年有’的怪圈。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措施擁有督辦權,是一種創新。”全國工商聯辦公廳副巡視員姜建靜對記者説,這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和運用審計成果的責任,將有助於實現審計監督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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