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社會救助“托底救急”作用
- 發佈時間:2014-10-28 04:46:3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填補救助體系空白
近年來,我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社會救助制度發展很快。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的困難群眾約佔全國總人口的5.4%。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共有城鄉低保對象7140.9萬人,其中城市1924.5萬人,農村5216.4萬人;全國平均低保標準城市每人每月401元、農村每人每月223元,分別同比增長10.9%和13.9%;每人平均月補助水準城市265元、農村121元,分別同比增長10.5%和13.4%。
雖然現行救助制度為城鄉困難群眾提供了多層次、多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還難以解決群眾遇到的突發性、急難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尤其是,過去的救助制度是依託戶籍進行救助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流動人口的增多,非本地戶籍居民出現臨時生活困難時,也難以得到及時救助。
“2007年以來,民政部指導地方積極探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現行救助制度的不足。但作為一項托底性的民生保障制度,亟待從中央層面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和規範管理,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制度。”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説。
《通知》從填補現行社會救助制度空白出發,著眼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突出強調了臨時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和功能定位,它和現行救助制度一道,共同構成了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一個完整體系。
真正做到應救必救
“臨時救助制度和其他救助制度有著不同的功能特點。在實施過程中,既要保證制度發揮出最好的救助作用,也要保障制度實施的公平性,做到應救必救。”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王治坤説。
為保證公平公正,《通知》在程式設計上,區分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程式,即遇到需要臨時救助的情況,通常可以參照現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程式來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1997年起開始實施,已經形成了一套很完整、很規範的程式。一般都是個人申請,經鄉鎮組織村委會進行評議,再經公示和初步審核,最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這個程式可以保證臨時救助對象的準確和制度實施的公平與公正。”王治坤説。
考慮到臨時救助的急迫性、突發性特點,為了提高臨時救助的時效性,《通知》還設計了一個“緊急程式”。“具體來講,就是先救助,事後再補齊相關手續。”王治坤説。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我國完整的社會救助體系,我們稱之為‘8+1’。其中,‘8’就是最低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災害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這8個基本救助和專項救助制度,另外1個,就是社會力量參與。”竇玉沛説。
《通知》要求,充分發揮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尤其是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資源豐富、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鼓勵、支援其參與臨時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下一步,民政部將加快推進相關政策法規出臺,著力培育發展以社會救助為宗旨的慈善組織,通過降低門檻、購買服務、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引導更多的社會組織、愛心企業、愛心個人加入到慈善救助中來。同時積極搭建平臺,特別是資訊平臺,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讓救助供需資訊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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