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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研成果的價值到底應該怎麼算

  • 發佈時間:2014-10-28 01:29:5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管晶晶

  前不久,青島市農科院果茶研究所果木培育基地的3棵蘋果樹果實被偷。據研究人員介紹,計算蘋果背後的科研成果投入市場後的效益,光是青島地區推廣,就能達到上億元。這起損失“上億元”的“蘋果盜竊案”立刻引發廣泛關注。

  而十多年前,北京也發生過科研葡萄被偷案,北京市農科院按照研究人員的勞動投入、田間投入、造成本年度研究試驗整體無結果等內容,估算出直接損失2萬餘元。後來北京市物價局評估直接經濟損失為11220元。最後,葡萄的價值回落到376元,3名民工被無罪釋放。

  科研蘋果被偷真的損失可達上億?天價葡萄又為何會回落到市場價?農業科研成果的價值到底應該怎麼算?科技日報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多位專家。

  科研數據丟失比果子丟失更可惜

  青島市農科院官方微網志發佈聲明稱,丟失試驗品種為“唐木甜”,研究內容為“無袋蘋果栽培技術”,即通過適宜品種選育、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術措施,改變蘋果生産的套袋模式,減少果袋和人工投入。

  “研究的是一種栽培模式,一種管理技術方法,僅僅靠偷蘋果是沒有辦法獲得的,除非能獲得這種技術的流程規則,或者生物性狀的搭配數據等等,這才是有用的。”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陳詩波認為,“目前來看,是對試驗數據連續性造成了破壞。”

  當年葡萄被偷,導致實驗數據斷裂,在北京市農科院自己估算經濟損失時,便將試驗果的部分被盜造成本年度研究試驗整體無結果這一內容考慮進去,算出直接經濟損失達兩萬多元。

  今天,對於青島農科院而言,更令人覺得可惜的也並不是這堆蘋果本身,而是科研數據的丟失。

  該院果研所的負責人稱“把這個品種偷絕了,我們的科研數據都沒有了,我們要採科研數據,採果的話都是從樹的各個部位”。

  青島市農科院的官方聲明中表示“實際直接損失為三棵果樹的全部産量約150公斤和2014年的部分試驗數據。2015年,我院將繼續該項目的試驗工作,補充完善試驗數據”。

  處於研發階段的成果如何認定價值?

  對於已經取得專利或被認定為新品種的農業科研成果,有相應的專利法或者新品種保護法進行保護。但是對於還處於研發階段的科研成果,如何去計算和認定它的價值呢?

  對於農業科研成果的價值評定,北京市農林科學院林業果樹研究所副所長魏欽平介紹説大致要看幾個方面:第一,是否是新品種?第二,是否通過審定?第三,市場對這種新品種是否認可?

  “一般情況下,現在還不能説這個科研蘋果的價值,因為科研課題有成功也有失敗。現在談價值沒有意義。”魏欽平解釋道,“果子還結在樹上,還沒有通過驗收,所以沒有辦法用可能的市場價值來計算損失。即使通過驗收,還有個成果轉化落地的問題,新品種新技術能否大規模推廣?能否推向市場?光自己説好,市場認不認可還不知道。”

  魏欽平補充説:“當然,也有可能這個蘋果非常好,將來大規模推向市場,價值非常高,但是現在説價值未免有點為時過早。”

  “目前這個成果還沒有推廣出去,就被盜了,在評價指標上沒有辦法依據什麼標準來鑒定它。而且它現在還處於研發階段,更不好去評價,只能是從科研投入的角度,考慮産值效益,給出一個大致的評估值。”陳詩波説。

  而當年的科研葡萄被偷,損失認定從上萬元回落到幾百元,意味著還處於研發階段的成果就只能當做一般商品來進行價值認定了嗎?

  北京中旭律師事務所盤岳龍律師告訴科技日報記者:“這是因為老百姓的認知和科研人員的認知存在偏差。科研人員更多是從專有技術的角度來定價,老百姓卻認為不管你的技術怎樣,成果最後還是流到百姓生活中的商品,應該從商品角度來定價。這其實是兩種不同的定價標準,沒有辦法説誰更正確。”

  而這也許是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相對薄弱的一個縮影。

  “還沒有取得專利,但已經形成一種技術,在我國也是可以受到保護的,不能簡單認定是普通的商品。科研單位對産品,對技術的保護目前還比較薄弱,都需要加強。即使沒有取得專利權,但只要成為研究課題,就應該要受到保護。比如研究神六、神七,在研究過程中的各項內容就是受到保護的。”盤岳龍説。

  假定推廣的推算方式不夠科學

  對於科研成果的價值判定,往往會談到推廣之後可能産生的經濟效益,此次青島農科院亦是如此。然而,這種推算方式卻受到了質疑。

  “類似這種新的科研成果評價,過去常常是假定該成果在全省範圍或全國範圍內推廣,演算出可能産生的經濟效益的數額,但這也是有問題的。”陳詩波説。

  農業生産上的新品種很多,由於氣候等自然條件差異,任何一個品種都不可能在全省或全國範圍內全部推廣開來。即使能夠大規模推廣,也要考慮品種平衡的問題,同一地區如果種植單一品種的作物,一旦發生病蟲害,將會遭受巨大損失。所以,“假定一個並不存在的推廣,這種推算方式起碼是不科學的”。

  盤岳龍説:“法律講究的是證據。科研單位認為被盜物品價值上億,那就要去舉證這個價值。而偷盜者也要證明自己是否是主觀故意行為,是否了解偷盜物品的價值。從常識角度來講,非常重要的東西,安控措施應該做得很好。而科研種植基地與普通農戶的果園沒有很好地區分開來,等到被偷了,再説這個東西非常值錢。這是科研單位自身的保護措施不到位,導致其他人出現辨別失誤。”

  “按照中國的法律,只能認定已經造成的直接損失,而不是可能造成的損失。預計推廣可能産生的經濟效益來估算損失,這種推算方式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援的。”盤岳龍説。

  缺少專業的第三方評價機構

  無論是當年估算出上萬元的葡萄,還是今天間接損失達上億的蘋果,對於農業科研成果的價值認定,科研單位自己的估算也許不能讓公眾信服。

  “到底是普通商品,還是科研産品?是否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偷出去後能否通過産品去還原技術?這些問題普通人都無從判斷,必須由專業人士評定。”盤岳龍説,“我國目前對這些問題還不太重視。沒有特別具體的一個機構來進行權威的第三方評價。目前通行的方法是,涉及到專利,由專利機構來認定。涉及到法律問題,就由公檢法按照各自職責來進行協同認定。如果科研單位的證據不到位,就要由法院提請有關職能部門來進行判定。”

  陳詩波告訴科技日報記者,不同的農業科研成果,不同的技術,不同的外形和內涵都不一樣,評價的依據都不一樣。從全國來看,沒有統一的標準。目前國內對科研成果的評價首先主要是專家鑒定的方式,通過評審委員會或專家組鑒定,認定某一科研成果在國際國內所處水準。其次,通過鑒定後,可以申報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評獎是一個主要的評價依據。另外,某一品种經過大規模的試驗示範、推廣之後,在某些區域的産量較之過去確實提高很多,得到市場的認可,這也是評價的依據之一。

  然而,“目前,國內科技仲介和評估機構發展不健全,沒有權威的評估機構。有一些專業的委員會來做這些工作,只是專業性、權威性還需加強,力度不夠,作用也沒有特別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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