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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書記”警示什麼

  • 發佈時間:2014-10-27 07:29:32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6日媒體報道:因為在任時鐵腕治污,大搞環境整治,在農村和城市推進“全民掃垃圾”和“全民洗城”,河北省邢臺市原書記王愛民曾被稱為“治污書記”。然而,王愛民落馬後,“全民洗城”戛然而止,治污運動就此結束,曾被關停的污染企業又開始生産。

  數月之前還是“重大決策”,幹部落馬後立即偃旗息鼓,這不禁讓人沉思:應該如何看待落馬幹部的任內決策,重大決策又該如何産生才能避免“幹部落馬決策下馬”?

  落馬幹部的任內決策應該一分為二看,好的繼續落實,壞的立即改正。客觀辯證對待落馬幹部的任內決策,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但實際上,一些幹部落馬後,曾有的決策不管好壞,常常都被終結,造成很大的損失和浪費。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重大決策的個人化色彩有餘而法治化程度不足,或者説人治有餘而法治不足。由於沒有法治的護航,決策一方面容易個人化、情緒化、隨意化,也就是所謂的拍腦袋決策,另一方面也不容易建立起政策權威和制度剛性,也就是所謂的一任領導一任藍圖。如果決策的全過程都能脫離人治而實現法治,那麼,即便出現幹部落馬的情況,其任內決策的結局也大不一樣。下轉5版

  上接1版 拿“治污書記”來説,推進鐵腕治污肯定是得民心的,如果決策時能夠脫離人治實現法治,聽聽百姓意見,徵求專家看法,搞一下合法性審查,那麼“全民掃垃圾”“全民洗城”這種運動式治污就不可能出現,代之而行的就可能是一個更加科學、合理的治污策略。而假如治污的戰略和措施是一屆領導班子共同做出的,那麼,即便一兩個幹部因為種種原因落馬離任,決策還是能夠照常執行,不會出現“幹部落馬決策下馬”的情況。

  遺憾的是,一些幹部在推進決策時,往往沒有這種意識。在他們看來,當了領導,那就應該一言九鼎,把徵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視為羈絆和累贅,把一個人説了算視為“有魄力”“有面子”。殊不知,在決策中履行徵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式,是對個人的約束,也是對個人、對決策的有力呵護。

  不久前,全國政協常委賴明寫了一篇《官員説話不宜稱“我的”》的文章,認為一些幹部説話動輒“我的人口”多少、“我的GDP”多少、“我的財政收入”多少,表現出強烈的個人膨脹和居功意識。由此想到,在決策中,幹部同樣要多些集體意識,少些“我的”意識。一旦“我的”這種意識多了,幹部的個人主義就會強化,集體領導的意識就會淡化,本來應該是大家共同做出來的決策就容易變成個人的拍腦袋決策,因而也容易成為短命的決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其用意,也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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