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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改革12年進展不大 三家電網拆分成本輪目標

  • 發佈時間:2014-10-26 08: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6月份,高層要求國家發改委在今年底拿出改革方案。新一輪的電力改革已箭在弦上,各方博弈空前激烈。自2002年,“五號文”下發以來,電力改革已經進行了12年,解決了哪些問題?又遺留了哪些問題呢?這輪改革的動力機制存在嗎?截至目前,改革的思路是什麼?拆分三大電網公司,實現“輸配分離”真的如此重要嗎?這輪改革要注意哪些問題?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是什麼?為何不能把實現電價市場定價作為目標等,就這些問題,南都專訪了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教授。

  廠網分離是成功的

  南方都市報(以簡稱南都):在談這次電力改革之前,不妨先回頭看一下2002年啟動的那次改革,當時的背景和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林伯強:當時改革的一大背景與現在類似,就是電力相對過剩,而電力企業和機制又存在諸多問題。當時的思路是比較簡單,就是要建立競爭性市場。為此,提出了16個字的改革方案:“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廠網分開”就是把電廠和電網分開,“主輔分離”,就是把電力企業的主業和輔業分離,“輸配分開”,就是把輸電和配售分開。這12個字其實是為最後四個字“競價上網”服務的。

  2002年,國務院下發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業內稱為“五號文”,確定了這16個字的改革方案。回頭看,“廠網分離”應該是改革最容易的一步,也是最成功的。

  “主輔分離”則爭論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改革有一定的難度,當時考慮穩定,考慮電力增長的需求等,一直拖了很久。電力企業最初的那種“小社會”的狀態是改變了,但此後因為發展的需求,各大電廠和電網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來做“輔業”。也就是説,“輔業”的形態改變了,但現在“輔業”的規模卻更大了,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險,像電網也買了一些電力公司,中電投也做起了電解鋁業務等。其實,國際上也都做輔業,從産業鏈條上來説,做輔業應該也沒有關係,但忌諱兩點。一是不能做成壟斷;二是不能賠錢,必須要賺錢。至於像電網公司,往産業上游走的過程中,有無關聯交易,影響競爭,這種情況需要進行市場監管。

  “輸配分開”最後也沒有做,電網公司雖被分為三家(南方電網經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和海南五省的業務,內蒙古電力經營內蒙古的電網業務,剩下的26個省市自治區的電網業務由國家電網經營),但輸配並沒有分開。最後競價上網也就不了了之了。首要原因與當時中國電力需求急升,整個行業都聚焦于增加電力供應,滿足需求有關。在短缺時,所有發出的電力都能售出,談“競價”其實意義不大。

  南都:當時改革的思路是學習國外(英國)的模式。

  林伯強:大致是的。除廠網分離外,後來的改革之所以沒有大的進展,也與這種照搬照抄有關。這是改革成為半拉子工程的第二個原因。各國電力市場的約束條件不同,中國具有很不一樣的市場特徵,主要是三個方面,首先中國電價是政府管制的;其次中國的電力企業是國企主導(基本上國有);三是中國電力行業的進入有管制。

  舉個例子,中國的電力企業主體是國企,電力調度都是有行政統一平均調度的,上網的電量比如華能和大唐是要一樣多的,分配不均,矛盾可能就會産生。有些國有電廠明明已經關掉了,但仍有上網的電量配額,它可以出售這些配額。像這類荒唐的事情,是與發電企業和電網都是國有的産權和維持社會穩定有關。

  另外一個就是不能自由進入,電價由政府管制,經營不確定性很大,民營企業很難進來,競爭性市場也難以形成。

  南都:當時的“輸配分離”也沒能做成。

  林伯強:這涉及到對剛成立的三家電網進行再拆分,在當時的背景下,不可能成行。“輸配分離”是當前要改革的主要內容。而改革若真做到競價上網,我看還很遙遠。

  拆分電網是這輪改革的目標

  南都:新一輪的電力改革,是在什麼背景下展開的?動力機制存在嗎?

  林伯強:今年重提電力改革,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條件。一是這一輪需求下滑,致使電力相對過剩,這就為改革提供了時間和空間;二是電網的壟斷,造成的效率問題引發了種種爭議,國家領導層下了決心要做改革。三是環境的壓力。目前居民電價是通過交叉補貼來壓低的,以往改革常常導致價格上漲。那麼,原來電價上漲可能引發民眾的不滿,現在在電價上漲和更乾淨的空氣之間做選擇,民眾可能會相對容易選擇前者。

  但難題依舊存在,主要是上面談到的電價管制三個方面,要達到競價上網的目標,必須要解決以上三個方面的改革。

  南都:這輪電力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林伯強:最通俗的講法是要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競爭局面。現在各種改革方案中,提“競價上網”的反而比較少見,這是比較務實的。具體的改革方案有各種,現在在各方博弈階段,沒有最後成行。比如輸配要不要分開,配售要不要分開,是在多大區域範圍內做到配售分開,用電大戶要不要直供等,這裡面也有各種可能的組合。

  現在發電企業的競爭局面已經形成,壟斷主要集中在國家的三大電網上。它們是輸、配、售一體,是在一個區域內的獨買獨賣。這裡輸、配和售怎麼分開?一個思路是輸配仍保留在三大電網企業內,但把售電部分分開。比如廈門可能就有了兩家售電公司,可以展開競爭了。另一種思路是國家三大電網公司只負責大的“輸”,只負責大的電路建設,收一個過路費,而“配”和“售”由售電公司來負責。在“輸、配”環節,怎麼拆也都是要壟斷的,一家不能進兩條線路,與電信不同。

  南都:這輪改革圍繞著的主要問題,就是怎麼分拆現有壟斷性的三大電網公司?

  林伯強:是的,改革是必然趨勢。目前國家三大電網是改革對象,改革“刀子”就是衝著電網去的。但既然是“拆”,首先就要考慮清楚為什麼去“拆”?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但怎麼做才能提高效率?西方國家的模式是不是適合當前宏觀條件約束下的中國,還是中國當前的做法比西方的模式還有效率?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拆分了就更有效率了,這個應該不確定,這是理論上的説法。在電價政府管制,電力企業國有,準入規劃審批的條件下,拆分了就一定更有效率嗎?這個還要做更仔細的研究和試點。改革是有成本的,要確認如何去“拆”,改革收益一定要大於成本。

  二是當前的這種模式對消費者造成了多大的危害,這個也要認真評估。講到國家電網,就是全國性壟斷問題。一般的經濟學理論認為,壟斷的好處就是壟斷可以定高於競爭的價格,並以較差的商品和服務品質獲得壟斷超額利潤。但中國的情況是國家電網不能自主定價的,是由政府定價。所以只壟斷不定價。再説服務,對於消費者來説,國家三大電網目前提供的服務應該是一流的,與發達國家比,也不差。

  三是如何來衡量改革的收益?標準是什麼?從民眾的角度看,就是兩個,一是價格更低,二是服務更好。改革後民眾所獲得的電力服務能否超過當前的,我看不容易。由於電價仍是政府定的,怎麼跌?現在的電價是政府交差補貼的,是拿工業用電的高價來補貼居民用電,拿財政收入補貼發電企業或居民用電。改革後,如果完全按競爭模式,用電價格會不會上升?也就是説,在目前政府價格管制的局限下,可能很難度量改革的成效。若改革後,居民用電的價格反而上升,民眾能認為改革是成功的嗎?

  南都:改革的目標不是讓民眾滿意,居民用電電價更低,而是衝著效率,衝著整個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去的。

  林伯強:在居民眼中,衡量效率的標準很大程度上就是電價更低,和服務要更好,不是嗎?

  改革還是要先試點

  南都:這是一種“民粹”的想法。解除了價格管制,市場自由定價的結果並不一定是價格就低。但你談到一點,現在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分拆三大電網,在配售環節引入競爭,其實這對整個的電力體制而言,只是一個技術性的改革,真正關鍵的改革其實是價格和準入管制。

  林伯強:若從2002年算起,電力改革12年了,大環境可能已經發生變化,但電力行業的基本格局沒有變。國企壟斷為政府控制電價提供了可能性,而電價已經成為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應當看到,短期內政府還很難放棄對電價的控制。因此,對於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長期性,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然而電價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點。如果政府選擇暫時回避電價改革,那麼在電力産業鏈的改革,唯一能做的就是技術性的,在銷售環節的拆分。沒有電價改革,很難進行有效的電力體制改革。前一階段的電力改革在現實推行中不盡如人意,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電價改革沒有跟上。

  南都:這輪改革的思路其實還是在回避這個關鍵問題。

  林伯強:是的。所以談這輪改革,只能把電由政府管制定價作為一個既有的約束來考慮。若政府要放開定價,這就不是國家電網層次,而是更高層次的改革了。電價改革比較困難,這裡要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若市場自由定價,以前煤炭這些電能原料價格大幅度上漲,電價是要跟著上調的,民眾願意嗎?不會引來不明真相的媒體口誅筆伐嗎?

  南都:市場經濟就是要讓供需來決定價格,這樣價格信號的傳遞才能優化配置資源。退一步説,若現在居民用電價低是政府補貼的,那“補貼”來自於何處,還不是來自民眾,羊毛出在羊身上?

  林伯強:兩年前,發電企業虧損發電,補貼也是來自於財政,最終來自於民眾。但這是間接的,財政補貼,民眾感受不到,就認為與己無關。若市場自由定價,電價提高了,民眾的感受是直接的,這帶來的感受就不同了。

  若市場自由定價的話,電價漲上去了,政府再對低收入群體進行補貼,更有針對性,更有效果。現在採用財政補貼和交叉補貼,效率很低,也不公平。現在政府定的電價較低,等於富人享有的補貼更多,因為他們用電用得更多。另外,因有規模經濟的存在,用電大戶,尤其是工業企業,應該享有更低的電價,但現在的高價,對它們是不公平的,這些都是對資源配置的扭曲。

  這些好處顯而易見。但現在採用這種價格管制,財政補貼和交叉補貼的方式,一是民眾不大容易説服,自由定價恐引發不滿和動蕩。二是這麼做政府省事,自由定價後政府做的工作可能要多一些。

  南都:在自由準入,取消審批方面,現在能否做一些改革?

  林伯強:小的基本放開了,但大的發電項目的話,現在還是要政府審批。政府實際上很難清楚市場的需求平衡點在哪,帶來的結果就是一些地區電力短缺,而另一些地區又産能過剩。比如今年經濟形勢很差,審批部門可能就根據今年的需求下調規劃的産能,但若明年經濟形勢好轉,電能需求上升呢?

  國有的電力企業,對投資的考量和電價的變化可能也沒有民營企業那麼敏感,因為後者的真金白銀是來自於自己,花錢會謹慎節省很多。中國當前的産業大幅度過剩,是與政府的審批和電力企業國有是關係的。

  現在在電力行業提出“混合所有制”的産權改革,我看比較困難。因為大環境不同了,民營企業在能源領域的能力太弱了。要是在10年前放開,中國民營的能源公司可能會伴隨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而成長,出現數家大型的民營能源公司,但現在找不到幾家像樣的。引入民營而又不讓其控股的話,民營企業家是不大感興趣的。實際上,國有能源企業,單就資本的收益率來説,是很低的,包括中石油、中石化這類巨無霸。像國家電網的收益率,很少超過4%,南方電網可能好一點。30%式的混合一起賺錢,民營真的有興趣?

  南都:在當前的“拆分”改革中,應注意或者説需要強調什麼?

  林伯強:試點,改革勢在必行,但這輪改革還是要做些試點。先把我上面提到的一些問題厘清,不要急於做全國性統一改革,而是選一些典型地區做試驗,避免改革支付一些意想不到的、災難性的、全局性成本。二是在試點過程中,也不要幾個試點一刀切。中國地域範圍大,各個地方的局限條件可能不同,要因地制宜,不同的地方可以採用不同的模式進行嘗試。錯了總結經驗,對了再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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