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讓3歲兒子“長記性”失手將其打死
- 發佈時間:2014-10-22 13:2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烏魯木齊10月22日電 3歲大的鵬鵬(化名)迷上爬梯子的遊戲,父親劉某多次勸阻未果,因擔心其爬梯子摔傷,出手“教育”。沒想到3天后,竟然看見鵬鵬在梯子下面躺著哭,為了讓兒子“長記性”,36歲的父親劉某用笤帚、樹條等毆打鵬鵬,最終致鵬鵬失血性休克死亡。22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劉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2年12月21日,劉某與妻子顧某經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其婚生子鵬鵬由劉某撫養。2014年3月9日下午19時左右,劉某看到年僅3歲10個月的兒子鵬鵬在爬梯架,多次勸阻後鵬鵬仍不聽話,遂想教育孩子,就用自己腰上的皮帶朝鵬鵬的後背、屁股、腿上抽打了三四下。
3天后的下午,劉某在房頂上捅煙囪,看到兒子鵬鵬在梯子下面躺著哭,他二話不説,就朝鵬鵬屁股上踢了兩三腳,後又將鵬鵬拉到房子裏面,用笤帚在鵬鵬的後背、屁股、大小腿後側進行毆打,笤帚把子被打斷,劉某被與其同住的何某某攔住,劉某又在房子窗臺上拿了一根樹條朝鵬鵬的腿腕處進行抽打。當晚22時許,何某某發現鵬鵬一直咬牙,二人將其送至昌吉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後鵬鵬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鵬鵬係因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全身多處皮下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被害人鵬鵬身體健康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也就是,主觀上具有非法損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其次,客觀上,被告人實施了非法損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在短短三天時間內,被告人劉某分別使用皮帶、掃把、棍棒等物體多次重復抽打被害人身體多個部位,最終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被告人劉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因被告人劉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昌吉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