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務制服納入定點採購範圍
- 發佈時間:2014-10-22 08:28:5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天津市近日將採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公務制服採購項目納入定點採購範圍實施採購,以提高政府採購效率和品質。
天津市財政局規定,對採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實行定點自主採購。採購人根據採購需求,擇優自主選擇入圍供應商商價並實施採購,針對此類項目,採購人需在市採購中心電子競價交易平臺內與自主選擇的供應商簽訂電子採購合同。
對採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實行多家定點供應商競價採購。採購人在電子競價交易平臺進行委託並提交項目需求,以公示的項目需求為競價標準,所有滿足項目需求的入圍定點供應商均可參與競價,3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網上電子平臺競價為有效競價,在滿足採購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價成交。此類項目應由市採購中心在天津市政府採購網(www.tjgp.gov.cn)上發佈採購資訊公告,資訊公告應在法定工作時間發佈,公告時間為1個競價週期。採購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競價週期為3個工作小時;採購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競價週期為2個工作日。截至競價完成,如參與報價的供應商不足3家,市採購中心應延長1個競價週期,延長競價週期後,參與報價供應商有2家的,採購人可以在參與報價的供應商中按最低價成交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參與報價供應商只有1家的,此項目廢標,由市採購中心重新組織採購。
在公務制服定點採購項目的價格方面,天津市財政局強調,政府採購項目應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品質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對供應商所提供的産品或服務無正當理由高於當期市場平均價格的,市級財政部門將予以通報,並按照《關於印發〈天津市政府採購供應商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處理。
此外,天津市財政局還要求,在實施公務制服定點採購項目時,採購人不得隨意撤銷委託,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撤銷的,應獲得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各單位應加強對定點採購工作的管理,嚴禁將採購項目化整為零。此類採購項目,各單位每月最多可以採購2次。採購人如有特殊原因,確需增加採購次數的,須隨同採購計劃上報市級財政部門核準後方可實施採購。如中標産品在供貨、驗收及售後服務等方面出現問題,市採購中心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市級財政部門。採購人出現違反本通知規定情況的,市級財政部門將按照《關於加強天津市政府採購採購人行為規範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進行處理。區縣財政部門應共用市級採購結果,如市級採購結果不能滿足區縣特別要求的,經報市財政部門同意,也可由區縣財政部門另行組織實施。
據了解,天津市財政局已就公務制服定點採購項目委託天津市政府採購中心通過政府採購程式確定了定點採購入圍供應商,供應商基本資訊已在天津市政府採購網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