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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明確適用政府採購法的項目範圍

  • 發佈時間:2014-09-24 08:49:32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福建省財政廳發佈新一期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同時首次明確了適用政府採購法管轄的項目範圍。

  在《關於印發<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該省財政廳依照政府採購活動的性質,對政府採購法管轄的項目範圍做出了細化規定。具體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適用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應當根據財經法律法規和本部門、本單位財務管理規範執行。

  在具體變化方面,與該省上一期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2006年發佈,2009年微調)相比,新一期集採目錄在分類方法、採購方式、具體品目等方面有多處改動。首先,新目錄中相關品目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13]189號)制定,分類更為清晰、細緻。其次,在採購方式選擇方面,新目錄取消了之前電梯、彩票銷售設備等品目須採取最低評標價法或綜合評標法或性價比法的規定,改為可採取任一採購方式;同時,新目錄規定電腦設備和電腦網路設備等品目僅可採取最低評標價法。再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目錄新增了“新能源汽車”和“資訊技術服務”“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和展覽服務”“金融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等服務類項目。

  這份新目錄的另一個特色是,分為“通用類目錄”和“部門有特殊需求類目錄”兩部分。據《通知》規定,通用類的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對於自行採購,《通知》則規定,集中採購目錄內未達到集中採購金額起點的,由單位自行組織採購。其中,省級單位(高校、醫療機構除外)自行組織採購單項或者批量預算金額超過10萬元的,應當報預算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集中採購目錄內有實行網上競價的品目,單位自行採購同類品目的年度累計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未實行網上競價的品目,單位自行採購同類品目的年度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同類品目是指集中採購目錄中同一品目編碼的採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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