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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級儲備土地不得擅調規劃用途

  • 發佈時間:2014-10-21 14:33:30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鄭心茹)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山東省省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根據《辦法》,省級土地儲備收入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納入省級儲備的土地,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城市規劃用途。《辦法》所稱省級土地儲備,是指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所屬土地儲備機構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的行為。

  根據《辦法》,下列土地可以納入省級土地儲備: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用地,重大發展戰略確定的特定區域用地;依據區域發展規劃擬開發為建設用地的未利用土地; 省土地儲備機構收購的國有土地; 市、縣級政府申請省級儲備的土地; 省政府確定儲備的其他土地。《辦法》規定,根據省級土地儲備計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依照土地的性質和取得方式,由省土地儲備機構會同市、縣級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土地徵收、收回、收購等程式,將土地納入省級土地儲備。納入省級儲備的土地,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城市規劃用途。

  省級土地儲備收入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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