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7月05日 星期五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賭博成癮貪污公款觸刑律

  • 發佈時間:2014-10-21 14:32:37  來源:拉薩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情回顧

  黃某為一賭徒,其利用西藏自治區交通廳直屬企業某公司西郊汽車站收費員的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的形式致使該單位於2013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應收售票款短款共計1120492元人民幣。其將40余萬元人民幣售票款在本市北京中路客運總公司院內3棟3單元4號“私人麻將館”用於賭博,剩餘款項分別存入借用的汪某、黃某的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上,部分現金存放在其妻子陳某和黃某處。黃某于同年10月20日攜帶其單位售票款521600元人民幣潛逃至重慶。

  當月23日在家人的勸説下,黃某返回拉薩欲投案自首,偵查人員在拉薩貢嘎機場將其抓獲,追繳涉案贓款合計720392元人民幣。

  檢察官説法

  本案,黃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其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以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目的。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既可以是行為人企圖將公共財物永久地佔為己有,也可能是想拿到後進行揮霍,還可以是行為人希望將公共財物非法獲取後轉送他人;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二是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本案,黃某利用西藏自治區交通廳直屬企業某公司西郊汽車站收費員的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的形式致使該單位於2013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將票款佔為己有,用於賭博和個人消費等。黃某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沒有任何行為顯示其有歸還公款之意,並於2013年10月21日攜款潛逃,表明黃某企圖將公款佔為己有的主觀故意,應構成貪污罪。

  檢察官警示

  現實生活中,因賭博傾家蕩産,家破人亡的事例屢屢發生。賭博在一定情況之下就是犯罪,賭博還會引發其他一系列犯罪,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拒絕賭博,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為和諧穩定出一份力,是每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本報記者王超通訊員尼瑪瓊達)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