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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政:政府不再直接管項目

  • 發佈時間:2014-10-21 02:31:18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跑部錢進,多頭申報,九龍治水……這些被科技界廣為詬病的現象或將因一場重大科技體制改革而杜絕。

  日前,科技部、財政部在長期調研基礎上共同起草了《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已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將擇日發佈實施。

  如果把此方案通俗地概括成一句話就是:政府各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國家科技計劃將全面整合成五大類。

  “本次改革針對所有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也就是説民口中央財政科技經費有一半以上,將納入改革整合的範疇。”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趙路向科技日報透露。

  “此次改革絕不是部門之間簡單加強協調和分工,項目避免重復的治標之舉,而是上升到國家層面,重構現有科技計劃體系並轉變相關政府部門科技管理職能,實現系統化改革,這是一場攻堅戰,已涉入改革深水區,具有艱巨性和複雜性。”科技部條財司司長張曉原認為。

  管理體制將以目標和績效為導向

  我國中央財政科技經費中,“科技項目”這塊蛋糕就有國家自然基金會、中科院、發改委、科技部、中石油、衛計委、農業部、教育部、環保部、建設部等多個部門“分切”。

  據記者了解,我國有近40個部門管理著近百個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在科技管理和項目支援上,也或多或少存在被戲稱的“九龍治水”、“天女散花”的現象。

  這種局面有望通過此次改革得到扭轉。

  趙路將改革核心總結為“重構計劃體系,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實施方式,提高資金效益”。具體來説,以前科技計劃邊界、定位不清,上下兩頭都管,現在要打亂重來,按照科學規律重構計劃體系;政府則“往後退一步,往高站一層,”幹規劃、佈局、監督等該幹的事;系統設計科技計劃組織方式,圍繞重點任務配置資源,打通上下游各個鏈條,讓科研人員和單位公平地拿到科研項目,強調績效考核,體現科學公平有效;通過調整科技計劃的結構、佈局和實施方式,激活存量,形成聚焦,集中財力辦大事。

  為此《方案》提出,優化整合的總體目標是,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以目標和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體制,更加聚焦國家目標,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最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

  《方案》還提出推進優化整合必須遵循五個原則,即: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堅持公開透明和社會監督。

  政府不再管資金分配和具體項目

  本次改革倒逼政府職能轉變最大的突破就是,政府各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改變過去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局面。

  為此,將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其中,決策層面就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科技部門牽頭,財政、發改等相關部門參加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聯席會議,共同制定議事規則,負責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佈局與設置、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設立、專業機構的遴選擇優等事項。

  據科技部社發司副司長田保國透露,其實,在大氣污染治理領域,就已經進行了跨部門統籌協調的探索嘗試: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環境保護部、衛生計生委、氣象局等部門,以需求為導向,按分工要求,加強各類計劃統籌,提出了6項科研工作,並分解為24項科研重點任務,明確各自分工、責任單位和時間進度。類似的改革試點已初獲成效。

  政府部門從資金的具體分配和項目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來,抓戰略、抓規劃、抓佈局、抓監督。那麼,廣受科技界和社會關注的項目管理,如受理項目申請、評審、立項、過程管理以及結題驗收等工作交給誰呢?《方案》給出的答案是:依託規範化的專業機構。

  其實,從國外情況看,各主要國家大都由專業機構負責具體項目管理,包括受理申請、評審、立項、實施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但專業機構的設置又有多種模式,有的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有的隸屬於政府部門,還有委託社會化的非營利機構管理。

  本次改革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深入研究,認為專業機構的建設要兼顧現實可操作和未來長遠發展。當前,主要依託現有具備科研管理專長的單位進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專業機構。

  “專業機構是科研項目的實施載體。其實,自然基金會也是專司基礎研究的專業機構。”趙路介紹,除了這種本身已存在的專業機構之外,還要在改革過程中組建若干專業機構。但這些機構必須有標準,即準入門檻,同時機構內外有好的監管方式,如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章程等行為規範,並非哪個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挂個牌“改頭換面”。

  隨著科技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深化,以及法治環境和監管體系的成熟,專業機構將逐步市場化和社會化。

  那麼,這會不會導致從“跑部門”到“跑機構”的異化?如何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管,避免權力尋租和黑箱交易?“為規範專業機構建設和運作,《方案》對制定統一的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準,促進相關單位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張曉原解釋,“政府並非放手不管,而是要與專業機構簽訂委託協議,並制定規範和統一的項目評審規則。科技部、財政部定期對其履職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並且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可以説,監管力度是大大加強了。而且專業機構也是動態調整的並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內容還包括:設立戰略諮詢和綜合評審委員會,統一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提供決策諮詢,對項目評審提出指導意見,對特別重大的項目組織評審;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把監督和評估結果作為財政後續支援的重要依據,提高科技投入的績效,多出成果和人才;建立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使科技資源配置能夠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及時做出調整優化,適應新的創新部署,新設立科技計劃要嚴格按程式報批;完善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宏觀統籌和資訊公開提供技術支撐,並主動向社會公開資訊,接受公眾監督。

  而對於社會公眾關注的科研項目管理問題,其實,早在今年3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已做出了回應。

  “目前,我們在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項目承擔單位內控監管、建立專家公開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等做出了一些改革探索。”張曉原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意見》主要是涉及科研項目管理層面,而《方案》則從國家宏觀層面宏觀統籌,進行政府職能調整改革,這只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的一環,後續還將在實現開放共用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本報北京10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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