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 是法治建設重要內容
- 發佈時間:2014-10-20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並審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國人乃至國際社會都在期待“依法治國”措施,當然也期望四中全會帶動“依法治企”。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法治建設,重點是在立法工作方面,現在和未來的法治建設的重心,則將轉移到如何使中國社會從上到下知法守法。國有企業的法制建設是國家法制建設整個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某些國企暴露出來的産權關係不清晰、責任不明確、資産封閉凝固化、經營機制僵化、經濟效益低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國企的制度缺陷源於財産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導致的委託代理問題。國企産生腐敗的制度缺陷也只有通過制度的完善才能彌補。其關鍵是要推進産權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治理。如改善國企股權結構,引進民間資本,實行混合所有制,健全董事會制度,提高透明度,完善企業內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的信託責任等。
通過法律制度制約權力係首要問題。目前,國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國資委出資設立並直接管理,國企在很大程度上名為企業,卻通常享有超市場化的特權。同時,國企與黨政權力之間的密切關聯,也為權力尋租預留了空間。希望四中全會能夠在制度建設上提出一些比較重大的舉措。在企業系統內,可以探討建立一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制度,對企業的權力進行監督。
通過黨內法治帶動企業法治。企業負責人擁有廣泛的權力和龐大的資源。法治的目標乃是約束權力。因此,依法治企同樣與“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成為中國法治的核心內容。中國法治不能僅僅關注國家法律,而應當關注《國有資産管理法》的修訂與完善。
通過制度制定帶動企業法治。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無論是治本,還是預防,都是規範反腐倡廉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現象發生的重要內容。特別要注意反腐倡廉制度修訂中的系統性和創新性。
通過加強組織建設促進企業法治。組織建設上,一些國有企業特別是二、三級企業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很少。現在,由上級派駐紀檢的試點,便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在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上下功夫,同時進一步加強二、三級企業和境外企業紀檢監察組織機構的建設。
通過監督保障企業法治制度落實。要推進動態的、流程式的監督,而且要人、財、事同步推進。紀委對人、監察對事、審計對財,三位一體,進入到産業鏈條的各個節點上,才能真正強化監管。
通過改革限制權力尋租行為。國企腐敗事件之所以頻發,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不到位、産權不明晰、內部制衡不清楚。要從源頭上剷除“抱團腐敗”滋生的土壤,就必須加快市場化改革,促進競爭,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時還要推進全面配套的國企和國家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強化監督與制約,科學配置權力,防止國企管理者權力過大,構建職業化外部董事隊伍,防範並破除各種非法利益同盟。把産權制度改革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合起來,實現産權管理和運作的科學化,有效遏制國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濫用權力、決策不科學不民主帶來的巨大風險,使國企發揮出應有的效率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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