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券商參與“滬港通”試點有關事項
- 發佈時間:2014-10-17 23:04:5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17日發佈《關於證券公司參與滬港通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參與“滬港通”業務試點有關事項。這意味著滬港通日漸臨近。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説,證監會將從落實技術系統測試、做好投資者教育、深入開展風險揭示、繼續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穩妥有序參與業務試點五個方面,督促證券公司切實做好“滬港通”業務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證監會還將督促證券公司持續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完善糾紛處理和應急機制,依法合規辦理交易清算交收,切實做好“港股通”業務試點推出後的後續工作。
在規範證券公司收取“港股通”交易佣金行為方面,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客戶協商確定“港股通”交易佣金,不得低於服務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價格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不得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
根據通知,證券公司向參與“港股通”的投資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資諮詢服務,應當執行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有關規定。證券公司在香港地區向參與“滬股通”的投資者提供涉及A股的投資諮詢服務,應當向香港證券監管機構申請相關業務牌照。香港持牌機構以其具有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內地關連線構的名義,向內地投資者發佈涉及香港股票的研究報告,應當由內地註冊證券分析師在相關研究報告上署名。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按照境內一般上市股票的標準,計算自營交易持有香港股票的相關風險控制指標。證券公司應針對資産管理計劃參與“滬港通”交易,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健全資金安全保障機制。
另外,證券公司參與“滬港通”業務情況將納入機構日常監管,並將在2015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對參與“滬港通”業務試點情況進行專項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