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對險企實施公司治理分類監管 設計黃紅牌警告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0-17 09:06:2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曝光的正德、信泰等多起保險機構內訌、股東對立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險企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層層漏洞。
上海證券報近日從相關渠道獲悉,保監會將對保險法人機構實施公司治理分類監管,並起草了《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辦法》,于本週開始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在對保險公司治理水準打分、評級的同時,保監部門將對整改不力的保險法人機構實施黃、紅牌警告制度。
從上海證券報拿到的上述徵求意見稿來看,對保險法人機構治理水準的監管評價將採用評分制,分值由機構自評分和監管評分加權得出,記為綜合得分,滿分100分。其中,機構自評分權重40%,監管評分權重為60%。保險法人機構從職責邊界、勝任能力、運作控制、考核激勵、監督問責等五個方面進行自評;而監管評價指標則分為約束性指標、遵循性指標及調節指標。
之後,保監會將根據公司治理評分對保險法人機構評級,評級結果分為優質、一般、重點關注、不合格四級。等級劃分標準為:綜合評分大於90分,小于等於10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優質;綜合評分大於70分,小于9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一般;綜合評分大於等於60分,小于7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重點關注;綜合評分小于60分的保險法人機構定級為不合格。
而保險法人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將直接被定級為不合格:公司資産存在被挪用或侵佔情況;最近三年有主要高管人員因職務經濟犯罪問題被雙規或司法處理;最近三年存在股東之間嚴重對立導致公司會議長期不能正常召開情況;經保監會認定存在重大公司治理風險的其他情形。
從徵求意見稿披露的內容來看,保監會將根據評級結果,對保險法人機構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如,對優質類公司,不採取特別的監管措施;對一般類公司,可採取監管談話、風險提示、要求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的問題、針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等其中一項或多項監管措施。
對重點關注類公司、不合格類公司,監管措施則更趨嚴厲。如對重點關注類公司,除可採取對一般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採取要求提交改善公司治理的計劃,限制股東權利及責令股東轉讓所持公司股權,限制業務範圍及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限制投資形式或比例,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其中一項或多項監管措施;而對不合格類公司,除可採取對一般類、重點關注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採取整頓、接管等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保監會將對此實施黃、紅牌警告制度。即對首次未按監管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保險法人機構,出示黃牌,直接降級為重點關注,並對整改情況持續跟蹤;就同一問題經兩次監管要求仍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對保險法人機構出示紅牌,將其直接降級為不合格,並採取相應級別的監管措施。
與此同時,保監會還將根據公司治理的實際情況,來調整保險法人機構所屬級別。並在一定情況下,或聘請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保險法人機構開展公司治理評價。如在近期被曝的信泰人壽事件中,保監會就聯手國際審計機構普華永道對其相關投資進行摸底調查。
據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將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評價結果用於非現場監管,並根據非現場監管結果實施分類監管;與此同時,保監會在進行行政許可審核時,將評級結果作為審核依據之一。這也意味著,今後保險機構須在提高公司治理水準上下功夫,否則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其産品、機構等審批環節。